2018年8月15日,自貢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譚文搶劫、故意殺人案在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譚文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合並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譚文當庭表示認罪伏法,不再上訴。
2017年9月11日,“新加坡花園故意殺人案”案發,引起社會群衆高度關注。案發後,自貢市人民檢察院、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檢察院積極提前介入案件偵查工作,引導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提出偵查建議20余條,有效補強了證據鏈條。 2018年3月22日,自貢市人民檢察院以譚文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向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譚文因無力償還債務,2017年8月份左右,産生了以租房、看房爲由約見房東並搶其財物、殺人滅口的念頭。9月11日,譚文在自貢市高新區丹桂大街新加坡花園小區與李某某見面後,一同前往李某某准備出租的房間。進屋後,譚文拿出事先准備好的折疊刀威脅李某某並進行搶劫。後爲滅口殘忍將其殺害。2018年5月16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本案,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檢察官在舉證示證過程中,運用多媒體科技方式,實現證據展示由聽到看的轉變,實現庭審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公訴人圍繞譚文所實施行爲的危害性、違法性當庭發表死刑量刑建議,並結合辦案實際情況,進行了釋法說理、警示教育,提醒廣大人民群衆注意人身及財産安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檢察員、人民監督員、媒體記者等100余人參與了公開庭審。
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全面支持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同意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並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