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不僅騷擾公共交通工作者,還讓乘客和嬰孩感到恐懼和不安,砸碎的擋風鏡也可能傷及乘客,所幸他們無恙。
被告跟著將電單車移到一旁,對著德士司機爆粗口,不斷叫囂要司機下車,還用手拍打車窗以及企圖開車門。他甚至一把扯斷德士雨刷,把斷裂的雨刷丟向擋風鏡,把擋風鏡擊破。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求情時說,他悔不當初,在案發後全程配合調查,也全額支付了9651元維修費。
不滿德士司機按車笛,送餐員騎電單車一路尾隨,在停車場拔下德士的雨刷擊破擋風鏡,還舉起頭盔砸爛德士側鏡,嚇壞車上的一對夫婦和18個月大的嬰孩。法官指被告的行爲如流氓,這類行爲不該在本地發生,判送餐員坐牢六周,外加2000元罰款。
根據案情,德士司機是55歲的黃聯錫,他當時載了一對夫婦以及他們18個月大的孩子前往吉豐弄組屋,途中碰到被告。
被告當時慢速蛇行,德士司機因此按車笛提醒,跟著超車。被告被黃聯錫的舉動惹怒,他當場發飙,對著德士破口大罵,最後還決定尾隨德士,找機會“報複”。
被告陳慶偉(31歲)承認騷擾以及惡作劇兩項罪名,另兩項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沒有繳付罰款,因此得坐多一周牢代替。
被告在警方抵達前逃離現場,兩天後被捕。
法官形容被告的行爲如流氓,不該出現在本地的公路上,最終判他入獄和罰款。(人名譯音)
德士後來轉入組屋樓下停車場,德士司機確保後方沒車時開始倒車,沒料被告突然出現在車後,德士因此撞上被告的電單車。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10日傍晚6時許,地點是蔡厝港吉豐弄(Keat Hong Close)第804B座組屋樓下。
曆時四分鍾的惡行,被德士的行車記錄器、德士乘客和旁邊組屋的居民拍下,視頻後來在社媒傳開。包括德士乘客在內,至少六名目擊者在目睹被告的惡行後報警。
被告此刻還意猶未盡,舉起頭盔砸爛德士兩邊的側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