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國會】新法案擬賦予陸交局權力 監管不安全的電動車充電行爲
例如,住家不允許使用電動車充電設施爲可拆卸電動車電池充電;制造商或供應商要是知道所供應的充電設施或款式存在安全缺陷,須通知負責這些充電設施的人員如何糾正缺陷,並在糾正完畢後向陸交局彙報。
交通部長易華仁星期三(11月30日)在國會爲電動車充電法案(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Bill)提出二讀。
易華仁說:“隨著電動車的充電和相關科技的演變,我們須調整法律和條規,確保它們切合目的。電動車充電法案奠定重要基礎,也是重要的第一步。它是新加坡朝向建立可持續陸路交通系統,以及到2050年實現零排放的裏程碑。”
電動車充電設施存在火患和其他安全隱患,電動車充電法案一旦通過,將給予陸路交通管理局監管權力,管制所有電動車充電事項,及采取措施應對不安全的充電行爲。
這項法案將管制電動車的充電事項,包括充電設施的款式、廣告宣傳、安裝過程、注冊程序,以及規定建築發展項目須提供的最低充電樁數量等,以確保業者提供可靠和安全的充電服務。
法案擬議賦予陸交局新的法定權力,落實和執行全面的監管機制。電動車充電業者必須申請執照,才能提供充電服務。該執照的有效期爲三年,並允許更新。頒發執照的條件包括投保公衆責任保險,並在指定時間內解決充電服務中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