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反駁,被告更像從玩家“升級”爲經營者和獲利者,並指他雖然患有賭瘾,病況與他提供遠程賭博服務沒有清楚的關聯。
調查揭露,俱樂部共有175名賭客,在2018年9月1日至7日短短七天內,俱樂部共接收40萬7373元賭注。
律師指被告從被逮捕至今的三年裏,已完全停止賭博,並願意爲之前的罪行承擔責任。(人名譯音)
庭上揭露,被告是家中獨子,2021年2月報讀新加坡管理學院修讀經濟和商業,今年2月申請暫時停學,等待刑事案件的了結。
聘請網上俱樂部經理發籌碼給賭客
隔年4月,他聘請名爲大衛的男子擔任網上俱樂部的經理,召集賭客上俱樂部玩撲克牌、發籌碼給賭客等。被告與大衛也會通過經紀召集賭客,以抽成方式賺取利益。
大學生在手機應用中開設網上俱樂部,通過經紀召集賭客打牌,以抽成方式賺取利益。俱樂部有175名賭客,被告通過經營遠程賭博“生意”賺取至少8000元。
警方展開調查時先逮捕一名經紀,經紀向警方透露大衛是他的經理,而大衛被逮捕接受調查時,抖出被告才是“主謀”。
被告落網時,警方從他身上搜出8000元,相信是他從俱樂部獲得的利潤。
大學生通過手機應用,經營遠程賭博“生意”,七天內收下40萬余元賭注,賺進8000元,他被判坐牢18個月,罰款2萬元。
法官指被告不算受害者 是法律要阻遏典型案例
求情中,代表律師也引述2014年的國會辯論,指遠程賭博法案的目的是保護年輕人和弱勢人士,讓他們免受遠程賭博的禍害,並稱被告屬于法律應該保護的這類青年。
國家法院法官卡瑪拉(Kamala Ponnampalam)日前針對案件發表判詞。她同意控方的說法,指被告不算遠程賭博的受害者,並形容他正是法律旨在阻遏的典型案例。
被告承認一項遠程賭博法令的控狀,另一項抵觸公共賭館法令的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針對刑罰提出上訴,目前保釋在外等候上訴結果。
律師指被告郭申忠(25歲)從小接觸遠程賭博,後來染上賭瘾深受其害,懇請法官考慮讓他接受改造,不要判他入獄,判他罰款10萬元即可。
法官認爲不能這麽理解,指那些曾參與遠程賭博,之後提供此類服務的年輕罪犯,法律並沒指定他們的改造比阻遏作用來得重要。
2017年,20歲的被告在一個遠程賭博手機應用中開設網上俱樂部,方便他與同事和朋友在休閑時間玩撲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