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珮琳說,這類事件一旦發生,得視情況作出回應,“沒有所謂的標准反應”。
一次,她形容代言的美膚産品“完美無暇”,吸引多人購買,卻不知産品未經當局批准。
一、要直播帶貨?先做好功課
“最理想的是,讓追隨者站出來,爲阿妙說話。若有人代阿妙投訴就更好,而且人數越多越好,這樣引起社媒平台關注的機會比較大。
APRW董事經理朱珮琳說,一些網紅以爲,只要在社媒上列出免責條款(disclaimer clause),就萬無一失,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代言前 先找律師草擬合同?
另外,邝威立提醒,即使是博人一笑的諷刺文,也須保持客觀和平衡,不可用侮辱言語,避免讓人一讀就猜測到是在談論某人或某公司。
她舉例說,某網紅在臉書介紹産品後獲良好反應,商家決定加強宣傳,在巴士和電視上也使用網紅與産品合照。“要在不同平台宣傳,就得支付業內俗稱的‘附加費’(loading fee)了”。
三、公開批評公司或老板?三思而後行
一些直銷員在促銷産品時,爲了加強力度,偶爾會使用別人的圖片、視頻等。如果署名或注明來源,是否能免除侵犯版權的責任?
一日,她收到某媒體平台的短信,要她爲所使用的內容付費。她很驚訝自己居然得爲隨處可及的內容承擔費用。
談到網紅與商家常見的法律糾紛時,朱珮琳說,網紅和商家的期望不同,有時網紅的評論會開罪商家。
她以我國首位奧運金牌得主約瑟林(Joseph Schooling)與廣告商雨果博斯(Hugo Boss)爲例說,約瑟林承認吸食過大麻後,雨果博斯不但沒終止約瑟林的代言合約,還挺身而出爲他說話,結果獲得高度好評。約瑟林于2018年3月成爲德國時尚品牌雨果博斯的首位新加坡籍代言人。雨果博斯表示約瑟林確實犯錯,但願繼續與他合作,認爲他會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並與他人重建信任的關系。
當網紅言行冒犯網民而遭杯葛時,商家該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她舉例說,CNN臉書邀請大家分享一則新聞,讀者可以點擊分享,讓朋友通過鏈接看到相關報道。
根據兩名主講人,除了書面合同,口頭和電話,甚至是WhatsApp短信所立的合約,都受法律承認。
邝威立說,一般醫療保健品須取得衛生科學局的批准,“直銷員在售賣這類産品前,最好查證一番,確定産品安全可靠,才好代言”。
朱珮琳說,國內稅務局網站(www.iras.gov.sg)有很詳細資料,教導包括網紅的納稅人如何繳稅。
“我們公關公司的責任,就是設法彌補網紅和企業之間的期望落差。”
■明列免責條款 未必就能免責
她也分享工作,有時公開批評公司的做法。同事建議她,最好向人事部申請批准,但她認爲沒必要,因爲這是她的個人感悟。
阿妙在網絡分享家人和朋友的日常照和視頻,母親對家庭照被公開頗有怨言,感到不自在,但阿妙認爲她有權這麽做。
朱珮琳也提醒,如果從其他地方下載照片,然後在自己的社媒分享,其實也違反版權。
阿妙從網絡上找到他人的內容、鏈接、視頻和照片,在她的社交平台上再分享。
他也說,一些金融産品雖然不必經過金融管理局的批准,但促銷時也須平衡內容,不能誇大其詞。
朱珮琳說,要上載親友照片,最好請示他們,以示尊重。
“社媒平台會采取行動,直接取消盜用者的戶頭。阿妙也可以報警,因爲盜用者已觸法了。”
二、身份遭盜用 該怎麽處理?
四、隨意摘錄網上內容 注意一些得付費
“這類公開的新聞,不能因爲你分享而要求你付費。但切記,不可以複制和剪貼(copy and paste)新聞到你的個人網頁,複制和剪貼等于侵犯版權,與‘分享’是有區別的。”
至于商家是否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後,重用某網紅的促銷內容,邝威立說,這得看合同是否注明可使用的時間段。
阿妙口才佳,網絡直銷業績有目共睹,商家紛紛找她代言,消費品包羅萬象,包括醫療保健品和護膚品。
“除了收入和利潤,收到的商品和贈品全都得報稅。報稅是納稅人的義務,最終是否須繳稅將由國內稅務局決定。”
至于公開批評公司或老板,她說,老板懂得用社媒,也會接到轉發的貼文或截屏。“公開批評公司是愚蠢作法,因爲工作表現評估將受影響。”
收到商家贈品 須詳細記錄方便報稅
朱珮琳說,阿妙應提醒親友和通知追隨者,有人盜用她的身份。
“一些物品如嬰兒食品可能須要當局批准,即使放上免責條款,這樣的聲明也未必能保護你。”
網紅既然須處處提防,避免誤踩地雷,那接獲商家邀請代言或促銷時,是否找律師草擬合同會比較穩妥?
一名女粉絲使用美膚品後,皮膚嚴重發炎,在臉書公開“創傷”,要阿妙賠償。阿妙與商家交涉後,商家才擺平糾紛。
邝威立說,不同商家送的贈品,比如化妝品,價格可能不大,但一年內累積起來也很可觀。網紅覺得用不完,要轉贈他人,也得爲贈品報稅。
殊不知,經常與商家、贊助商和網民交手的網紅稍不留神,極可能誤踩法律陷阱,或陷入不必要的糾紛。
本期《說法識法》整理由無償服務辦事處和五個社區發展理事會等聯辦的研討會內容,讓讀者了解在社媒平台介紹産品或進行交易時,如何避免惹禍上身,並邀請兩人就假設情況講解可能的解決途徑。
朱珮琳也說,如果要在社媒上載“産品比較”,可先參考這類網絡貼文或視頻,避免在比較産品時踩到誹謗陷阱。
一些直播帶貨的網紅收入優渥,讓不少人生羨,因爲工作看似輕松簡單,只須憑舌燦蓮花,出鏡講點話罷了!
■網紅惹上麻煩怎麽辦?
邝威立說,公司會監督員工使用什麽網站,所以必須謹慎。
針對這個問題,前威法律事務所董事經理邝威立說,任何視頻、照片、詩歌創作等都有版權,一旦上載和轉發,就涉及法律問題。
網民提醒阿妙,有人冒充她在網上售賣保健品,並上載內容相似的貼文和廣告。
朱珮琳指出,雙方簽約時,須注意促銷內容到底可用多久,以及明確說明放在什麽平台。
“署名或注明來源並非一舉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無法給予全面保護。使用前,最好還是獲取當事人或當局的同意。”
邝威立指出,視情況而定,即使是口頭,也可能成爲合同。“要謹慎處理,知道自己同意些什麽。比如,放幾個IG或臉書貼文、上載多長時間等。”
“越紅,就有越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必須保存各種記錄。”
邝威立提醒,網紅最好把發票、收據等都收好,若不清楚商品零售價,就有義務上網查詢。
網絡直銷貨品,即使列出免責條款,産品一旦有問題,網紅也難辭其咎。
邝威立說,接下的代言項目未必每項都須要律師草擬合約,“也得看商品的價值”。
針對這點,朱珮琳指出,臉書上有“分享”(share)按鍵,“一旦按鍵,等于同意臉書的條例和合同,也就是你上載的內容是可以分享的”。
律師解答網紅遇到的難題
曾是執業律師的公關公司APRW董事經理朱珮琳,以及前威法律事務所(Forward Legal LLC)董事經理邝威立,去年10月在“你想成爲網紅嗎”的法律意識周研討會,線上講解使用社交媒體平台的法定權和合同權。
比如,網紅促銷酒店住宿時說,“我沒想到服務比想象中的好”,雖然評語顯得正面,但商家可能覺得形象遭到貶損而不悅。
網紅把商家的贈品,轉送追隨者,須繳稅嗎?
朱珮琳指出,貼文和視頻若導致他人或公司的名譽受損,最終可能變成誹謗。
■網紅與公司常見的法律糾紛
除了因期望不同而引發的糾紛,邝威立說,常見的法律糾紛還包括網紅完成任務,商家卻違約不付款,或是商家先付款,網紅卻沒有完成所托,或沒根據協議的時間表,在不同社媒上載講好的宣傳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