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後,被告的兒子13歲時,被告又再對兒子動粗。事故發生在2022年7月,被告被指在單位裏用腰帶鞭打兒子右手臂。
爲了保護兒女的身份,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和住址。
控狀沒提及事件如何被揭發,以及兒女目前的情況。被告面控後,法官批准他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案展2月17日過堂。
現年39歲被告星期五(1月20日)被控三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受害者是他的親生兒女。
涉嫌把滾燙的湯匙放在七歲兒子臀部,六年後再用腰帶鞭打同一孩子的右手臂,還踢傷女兒肩膀,男子屢次動粗,被控虐待兒女。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于2016年,在一組屋單位裏虐待當時只有七歲的兒子,把滾燙的湯匙放在兒子臀部上,對兒子造成傷害。
這已不是今年第一起涉及虐童被控上庭的案件,一對男女在1月14日被控虐待兩個月大女嬰,男子被指掌掴女嬰,女子則涉嫌用力將女嬰丟到嬰兒床上,導致女嬰頭骨骨折。
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若虐待孩子的罪名成立,被告將面對長達八年監禁,或罰款高達8000元,或兩者兼施。
同年6月,被告也涉嫌踢傷14歲女兒的肩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