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不知“莉莉”便是被告本人,兩人持續通過電話和短信交談,男顧客因此愛上“莉莉”。被告伺機向男顧客索錢,男顧客也不疑有他。
爲了避免男顧客察覺騙局,被告謊稱是帶著10歲女兒的離婚婦,如此一來男顧客就不會登門拜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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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騙局發生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19日之間,已有三名孫子的被告謝美玲(60歲)承認兩項欺騙控狀,指她在上述時期騙走一名男顧客的錢財。
被告在一年內,利用“莉莉”的身份讓男顧客前後進行了159次的轉賬,騙取3萬9010元。
事發時,被告是一名按摩師,她早前在牛車水一帶珠光大廈內的按摩院工作,結識了一名男顧客,後來她轉到珍珠大廈的按摩店工作,男顧客繼續光顧她。這名男顧客的智商介于50至70之間,是名辦公室服務員。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令男顧客陷入困境,尤其是她的欺騙手段極爲惡劣,這些都是加重罪責的因素,最終判她入獄12個月。
在2018年10月,男顧客接到一通自稱是被告友人“莉莉”的電話,對方稱被告母親過世,需要一筆錢,于是男顧客未查證消息,就直接轉賬給“莉莉”。
控方指出,被告預謀犯案欺騙男顧客,而犯案長達一年,也利用男顧客的信任行騙,要求法官判她入獄10至13個月。
六旬按摩嬷僞裝成網絡情人,自稱是離婚婦,設局騙輕微智障的男顧客,讓對方在一年內159次給了她共近4萬元,被判坐牢一年。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2月1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