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兩名起訴人不滿所判,對此提出上訴。
義順公寓管理委員會前主席認爲新上任的管委會,對公寓的公共設施管理不善和違反公寓條例,因此發函給所有公寓住戶,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重新投選管委會。三名管委會成員對此不滿,認爲信函內容損害名譽,起訴前主席誹謗。
另外,答辯人也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公寓設施疏于管理,顯然信函內容較像是投訴,法官對此認爲訴方無法證明答辯人惡意诋毀和重傷他們,因此駁回訴方的誹謗指控。(人名譯音)
法官下判時指出,信函中沒有單一指明任何一名管委會成員,而是泛指整個管委會,而且信函也沒有指控訴方疏忽或濫權。
訴方指出,答辯人不僅致函給所有住戶,還把信函張貼在布告欄和公寓網站上,一名住戶還把信函上傳到一個有445人在內的臉書群組中。
不過,法官指出,前主席發出的信函沒有特別具名,並非針對上述三名成員作出指控,而是指出新管委會管理不當的問題,因此不算構成誹謗,最終裁定訴方敗訴。
2017年中旬,吳祥興致函所有公寓住戶,內容主要針對第三屆管委會的一些管理方式提出異議,包括公寓公共設施管理不善、違例允許籃球場舉辦兩次寵物派對和管理費相關問題等,並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重新投選管委會。
答辯人則以理由正當和有限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爲辯護理由,指出他只是針對事實作出反饋,並非惡意誹謗。
根據國家法院星期三(2月8日)發出的判詞,本案的起訴人是方益強和郭修全,判詞沒提及另一名起訴人的名字。這三名起訴人都是位于義順的執行共管公寓The Canopy第三屆管理委員會成員;答辯人則是第二屆管委會主席吳祥興。
訴方認爲信函內容會讓人誤會他們濫權和違反職責,致使他們失去公寓住戶的信任,而且三名起訴人都是有名望的社會人士,包括公司高管、現役軍官和兼職講師等,因此信函內容有損他們的名譽,對他們構成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