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後,兩兄弟獲得法庭發出的間中裁決(interlocutory judgment)。這意味著,答辯人得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法庭條例,若訴辯雙方在一年內沒有采取任何行動,官司就會被視爲中止。
法官表示,訴辯雙方都有代表律師,他們可以選擇和解,或者向法庭提交損害評估或申請延長訴訟時間,但兄弟倆卻錯過這些機會。
兩兄弟在2017年6月入禀法院起訴肇禍者王慧杉,他們各別針對車禍造成的傷勢和電單車損毀向對方索賠。判詞沒提及車禍詳情和薩迪克的傷勢。
他稱他在2018年的另一起車禍中撞死人,精神狀態深受影響,並在去年7月因此事入獄服刑。
根據國家法院日前發出的判詞,兩兄弟是薩迪克和沙菲,沙菲當時把電單車借給薩迪克,後者于2016年4月6日騎著電單車出門時遇車禍,他在事故中受傷,電單車也因此受損。
不過,法官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致命車禍和精神狀況導致薩迪克無法處理其他事宜,而且冠病條例不該成爲一個借口,因此他沒有理由拖延這場官司。
案件之後進入估算賠償額的階段,兩兄弟在2019年1月提交了宣誓書和一些相關文件。
答辯人則在同年11月發出更換律師的通知,但控辯雙方之後便沒有作出進一步行動,結果訴訟在一年後自動中止。
借電單車給兄弟,結果他遇車禍受傷,兄弟倆入禀法院向肇禍者索賠,兩人原本已獲得間中裁決可得賠償,但他們卻在估算賠償額階段遲遲未采取行動,這場官司因此在一年後自動中止。
其中一人稱在另一起車禍中撞死人被判坐牢,精神受到打擊,才會拖延處理這起索賠官司,要求法官給予機會恢複訴訟,但最終被駁回。兄弟倆不服所判,對此提出上訴。
兄弟倆後來向法院申請恢複訴訟,薩迪克當時提出五個理由,包括他遇上致命車禍、須承擔刑事責任、因冠病條例減少與律師會面、收集與傷勢有關的證據和需要與保險公司商討索賠額。
法官最終駁回兄弟倆的申請,兩人還得承擔訟費。
法官指出,雖然薩迪克經曆了比一些人來得不幸的事故,但在某種程度上,他也有更多的時間來解決這些問題,因此他的對這場官司置之不理的態度是不能諒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