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上一次修訂這項計劃是在2020年3月,當時主要針對新型投資者,包括快速發展的科技公司創辦人和家辦負責人。2020年至2022年,平均每年有60名投資者通過全球投資者計劃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身份。
家辦申請人須設立資産管理規模至少2億元的單一家辦
四、以私募股權的方式投資在新加坡的非上市企業。
三、在新加坡注冊的經理人所發行的基金。
在現有規定下,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證,申請人的公司只須聘雇至少10名新員工,一半是新加坡公民,並有200萬元業務總開支(TBE)。
經發局指出,許多司法管轄區競相吸引高素質的企業主和擁有資本的投資者。“經發局做出這些改變,以有選擇地吸引有能力爲新加坡帶來更多經濟影響,以及有意在新加坡紮根的企業主和投資者。”
我國再提高通過全球投資者計劃(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簡稱GIP)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投資門檻,並須聘請更多新加坡公民。新條例從15日起生效。
根據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星期四(3月2日)宣布新的規定,選擇方案一的申請人必須投資至少1000萬元(包括繳足資本)成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投資在已營運中的業務;原本的投資額是250萬元。
通過方案二投資新加坡的申請人,須在GIP精選的基金投資2500萬元,投資額是現有規定的10倍。
這四個投資類別是:
投資者首五年永久居留期滿後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證,公司須雇用至少30名員工,其中至少一半必須是新加坡公民,以及10名須是新員工。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星期四(3月2日)宣布新規定時說,政策調整將支持本地起步公司和金融業的發展,爲新加坡人創造更多優質的工作
方案三是針對有意設立家族理財辦公室的投資者。過去,投資者只須在資産管理規模至少2億元的單一家辦投資250萬元即可。在新的條例下,申請人必須在我國設立資産管理規模至少2億元的單一家辦,其中至少5000萬元必須投資在四個類別,且須在批准函發出之日起的12個月內完成。
當局也說,許多司法管轄區競相吸引高素質的企業主和擁有資本的投資者。“經發局做出這些改變,是爲了有選擇地吸引有能力爲新加坡帶來更多經濟影響,以及有意在新加坡紮根的企業主和投資者。”
二、符合資格的債務證券(qualifying debt securities),包括債券、票據、商業票據和存款證等。
在全球投資者計劃下,外地人可通過三個方案到我國投資獲取居留准證。
一、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許可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例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和凱利板上市的公司。
2011年至2022年,全球投資者計劃爲我國創造了2萬4699個就業機會。
經發局指出,上述修訂將鼓勵投資者爲本地金融業投入更多資金,並爲新加坡人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包括金融、稅務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基金管理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