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聘請律師的施福南早前在庭上求情,指自己年事已高,希望法官判他罰款即可,或最多四五周監禁。法官告知他必須坐牢抵罪。
主控官說,林施兩人出于貪婪幹案,並且持續多年,獲得巨額款項,必須被判監。
七旬職總平價超市前職員出于貪婪,與上司共謀向魚産供應商索賄超過52萬元,如今锒铛入獄還須繳付26萬1500元的罰金。
林建國的職責之一是每晚到裕廊漁港批發市場,根據職總平價超市所需的貨量購買海鮮。當時,身爲職總平價合作社高級組長的林建國,有權決定使用哪個供應商,以及所要采購的數量,施福南則協助進行這項工作。
林建國某天問施福南要不要賺錢,並提議向所使用的魚商索賄,當作跟對方買進更多貨的酬勞。施福南當時正在苦惱缺乏賭本,于是答應,並說好平分收益。
控方指出,兩名被告接受賄賂,意味著兩人采購的魚貨可能不是質量最好的;而職總平價是本地規模最大的超市集團,上門光顧的人數衆多,必定有不少人受影響。受到貪汙行爲的影響,采購就不公平,對其他魚産供應商不利。
被告施福南(70歲)曾擔任職總平價合作社組長。他早前承認10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罪名,面對的另外21項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星期一(4月10日)被判坐牢三年及兩個月。
林建國被判須繳付28萬9843元罰金,如果他無法繳付罰金,就須坐牢多523天代替,據悉,他已繳付18萬元。
他也須繳付26萬1500元的罰金。若他無法繳付這筆罰金,須坐牢多523天代替。
兩人向四家魚産供應商索賄,並承諾會給他們更多生意。接下來,涉案魚商每個月定期送上賄金,數額介于500元至2500元。八年下來,林建國和施福南收下約52萬3000元。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施福南與上司林建國(48歲)2013年起卷入這起貪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