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說,被告向狗兒施暴是不可原諒的,他聲稱愛狗,卻對它拳打腳踢,還用棍子打它。法官贊成控方陳詞,認爲應嚴懲被告,但也考慮被告的求情,決定判他罰款8000元。
自稱“動物拯救員”的男子,因殘酷虐待飼養的一只愛斯基摩犬,昨天被判罰款8000元。
在排屋養了22只狗的詹淳山(41歲),對狗兒拳打腳踢,還抓著其頸圈,把它高舉半空中。
女鄰居用手機拍攝他虐狗過程,把視頻放上網後引起熱議,農糧獸醫局因此介入調查,去年11月把他提控上庭。
被虐待的愛斯基摩犬也稱西伯利亞雪橇犬,目前安置在新加坡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將被人收養。
律師求情說,有超過50封支持被告的信件,可以證明被告是動物愛好者。
律師指案發時,被告的房子要裝冷氣,他就把狗牽到後院。由于狗之前對女傭低吼,被告擔心如果沒加以阻止狗兒,它將咬傷女傭。
律師也指被告本身是“動物拯救員”,知道自己當時的行爲有些過分,但絕非想虐待動物,罪行應該較輕。
律師稱被告須供養四個兒子和嶽父,促法官判他罰款6000元就足夠。但控方無法同意辯方有關罪行較輕的說法,以本案有加重刑罰的因素,促法官嚴懲被告,判他罰款一萬元。
主控官說,被告向狗兒施暴是不可原諒的,他聲稱愛狗,卻對它拳打腳踢,還用棍子打它。即使狗兒對女傭低吼,但它已被壓制下來,也沒凶暴表現;被告最後一次踢它時,狗兒其實已被拴住。
法官贊成控方陳詞,認爲應嚴懲被告,但也考慮被告的求情,決定判他罰款8000元。
被告抵觸一項動物和飛禽法令,指他去年5月23日早上7時許,在惹蘭羅央勿刹一棟排屋殘酷虐待一只愛斯基摩犬。
他三次踢它身體,打它的頭部一次,並抓住頸圈,把它高舉半空中,再用棍子打狗的頭。
被告也承認未獲當局批准,在並非狗場的排屋裏養了22只狗,超過法律許可的三只,抵觸動物和飛禽(狗兒執照與控制)法令,這項控狀交給法官下判時考慮。
根據案情,案發日早上7時,報案人邁穆娜聽到狗兒的叫聲,望出窗口,發現被告對愛斯基摩犬拳打腳踢了數次,還抓住其頸圈,在空中上下甩動。
她連忙用手機拍攝下來,還拍了幾個被告拳打狗兒頭部,腳踢身體的片段,並目睹被告用棍子打狗。
報案人當天向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反映,該協會過後向農糧局舉報。
她把虐狗視頻上載到網上後,網民紛紛紛譴責被告,農糧局後來帶走遭虐待的狗兒。(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