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鋆健認爲公務員和指定人員新的執行權限將相當有益,有了確鑿的證據,兩方當事人不得不出面溝通。
他認爲,公衆應不會對指定人員的調查感到排斥,因爲許多當事人都覺得自己不是糾紛的起因,所以不會介意官方介入和搜集證據。
“強制性調解也會作爲一個制止因素,防止糾紛越演越烈。居民也會考慮自己私底下和平解決,或者自願上前與鄰居進行官方調解。”
與鄰居有過噪音糾紛經曆的大學一年級學生許聞倬(22歲)認爲,新措施將改善鄰居之間的糾紛處理過程,防止更多人以自己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就新措施的看法,他說:“對我而言,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
有九年調解經驗的社區調解中心(Community Mediation Centre)調解員黃鋆健博士(51歲)對社區糾紛管理框架的新措施,表示十分樂觀。
政府針對社區糾紛管理框架提出加強措施的建議,受訪調解員表示歡迎,認爲新措施賦予公務員和指定人員更多調查和執法權力,有助于呈現糾紛相關的具體證據,促進涉事雙方的調解。
作爲鄰裏噪音社區咨詢小組成員之一,凱度政策研究政策發展、評估與數據分析主管梁振雄博士說,新措施著重于通過調解來解決糾紛,避免鄰居之間鬧上法庭後關系決裂。“很多時候,涉事人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爲影響到鄰居,問題在雙方溝通後就會有所改善。”
他也認爲新措施若推行可以減少鄰居之間的糾紛,“或許公衆會更加注意他們有可能對鄰居造成的困擾”。
他受訪時告訴《聯合早報》,作爲社區調解員,必須在調解得過程中保持中立,也盡量不會被任何一方所提供的證據影響。他解釋,因爲很多時候,尤其是關于噪音的糾紛,當事人的證據通常都是一些錄音或視頻,很難確定聲音來源,因此無法成爲具體的證據。
他舉例說:“如果我手上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而且都是通過系統化的方式得到的,我會很希望可以和鄰居溝通,證明給他看,聲音的確是從他那裏發出的,再看看如何調解這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