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早,一名汽車銷售員發短信給她通知車行有車了,售價是23萬元。當天傍晚,銷售員上門洽談,黃寶玲當場簽了銷售協議書,並用手機過賬了1萬元訂金。
車行原建議借一輛車齡12年的舊車給黃寶玲暫用,但她擔心車子老舊不安全,所以拒絕了;車行于是支付2400元,讓她自行租車。
黃寶玲說,她事後改變主意,要改買較小的汽車,售價17萬2000元;同一名銷售員于是讓她重簽協議,確認她選擇不貸款後,又讓她再過賬5萬元。銷售員稱汽車得從日本運來,因此要到5月22至25日才能取車。5月中旬,銷售員替她辦了車輛過戶手續,她支付了剩余的7000元。
廖玲鈴律師事務所董事經理廖玲鈴律師和何勁樂律師說,受害人可對加害人或者有關公司發起民事訴訟,追回已支付的款項。盡管公司聲稱銷售人員不再是CarTimes的職員或者代表,但仍可爭議的是,員工用了公司名義,因此公司與受害人之間有合同關系。此外,受害人也可對銷售員提起侵權訴訟。
黃寶玲說:“那個銷售員每次都穿著制服上門,我也撥電給車行確認過他的身份,簽署的協議書也印有公司名字,整個過程毫無異樣,沒想到到了取車日,他卻完全失聯了。”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報案,並正在調查。
“錢拿不回,舊車又已過戶,每次想起這一大筆錢,我就心煩意亂。”
付款後拿不到車的私召車司機是50歲的黃寶玲。她告訴《聯合早報》,她想換一輛七人座汽車,于是在4月25日到烏美車行CarTimes,留下聯絡方式,促車行有貨到時聯系她。
CarTimes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涉案的銷售員自5月29日起就不再是公司職員,無法代表公司,公司也沒授權他做出任何不當的事。公司透露,受影響的顧客共有兩人,公司正積極與他們協商,提供臨時解決方案以減少影響,客戶也都接受了這些方案。
舊車已轉讓 婦女心煩意亂
黃寶玲趕緊聯絡車行,車行經理說,新車其實已轉到她名下,但因爲沒有收到款項,因此無法交車。車行執行董事告訴她,車行也是受害者,已報警處理,必須等調查結束才能夠做出完整交代。
律師:可通過民事訴訟追回已付款項
刑事辯護律師黃國彥則指出,在一些情況中,若涉及的車輛已過戶給客戶,那麽就是公司和職員之間的問題,而公司也可能是受害者。
私召車女司機買新車,支付了6萬7000元並轉讓舊車後,車行卻稱沒有收到款項而無法交車,疑是汽車銷售員私吞訂金後離職。女司機和車行都已經報警。車行還說共有兩名顧客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