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會繼續采取宣導和執法行動,鼓勵公衆對國家的環境整潔負起更大責任。
從7月1日起,國家環境局一旦確定某個組屋單位有人高樓抛物,例如有目擊者或被監察攝像機拍到罪證等,屋主將自動視爲違例者。
高樓抛物初犯最高刑罰爲罰款2000元;第二次被控可被罰款最高4000元;第三次或以上最高1萬元。此外,法庭有權發出勞改令,下令違法者清理公共場所最長12個小時。
環境局星期五(6月30日)發文告說,早前宣布的組屋高樓抛物案件假定條文(presumption clause),假定注冊屋主或租戶就是違例者,將在7月1日生效。
延伸閱讀 煎鍋從天降 七旬婦逃一劫高樓抛食餵群鳥 榜鵝居民投訴逾50次
若屋主在事發時把整個單位租出去,責任則由租戶承擔。屋主或租戶可在接到違規通知後的14天內舉證反駁,例如證明他事發時不在單位內或垃圾不是他扔的,又或是提供可能犯案者的身份。
環境公共衛生(修正)法案2023年2月在國會上三讀通過,當中的修訂內容包括爲組屋高樓抛物案件增設假定條文。這是爲加大法律威懾能力,讓屋主和租戶負起更大責任,預防高樓抛物舉動。
環境局自2013年開始采用攝像機取締違例者,2020年至2022年間,當局每年平均調用2600個攝像機。當局在2020年向約2000起案件采取執法行動,2021年有約1500起,2022年有約1100起。
從2020年至2022年,環境局平均每年接到3萬1200起高樓抛物的通報,比2017年至2019年的平均每年1萬9100起增加約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