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在1954年就已經制定了規範部長的《行爲准則》,准則上一次更新是在2005年。所有部長和擔任政治職務者在每屆任期開始前,以及每當有新的人受委擔任政治職務時,都會被告知有這項准則。公務員也有一套行爲准則。
公共服務署將與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共同制定一套標准,讓處理租賃或估價事務的公務員,在租用國有房産前,申報他們是否有采取必要的步驟避免利益沖突。
張志賢說:“行爲准則中列出的原則,足以涵蓋所有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包括這起事件。兩名部長和公務員,以及所涉的私營機構中介,在這兩宗租房交易中都表現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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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總理會在每屆大選之後,把操行守則發給全體人民行動黨議員。
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星期一(7月3日)在國會上,針對兩名內閣部長租住萊道路黑白洋房一事發表部長聲明時,公布這項新措施。
公共服務署會連同相關的政府部門,以及建屋發展局、裕廊集團,國家環境局和土地管理局等法定機構,一起制定這套申報標准。
與此同時,他透露,李顯龍總理也將檢討所有部長和人民行動黨議員在進行房地産交易時所做的申報。
張志賢說,服務于這些機構,並且會獲得內部信息,或能夠影響租賃或估價結果的官員,必須先申報,才可以租用他們所屬部門管理的國有房産。“他們須申報是否有采取恰當的步驟來避免産生任何利益沖突,例如,回避監管和處理相關租賃交易。”
這包括所有國有商用或住宅房産,例如黑白洋房、排屋、工廠、辦公空間、工業園、鄰裏商店,以及巴刹和小販中心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