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位爲何要“嫡長子”繼承,“庶長子”爲何不行?中國人就是聰明
古代男子占據社會主導地位,三妻四妾十分正常,皇家後宮更是美女如雲,很多皇帝少則三五個兒子,多的幾十個,由此就産生了繼承人的問題,普通人家還要分財産,何況是掌管天下的皇族,繼承人問題不僅關乎著皇族成員的命運,還與整個天下息息相關,爲此繼承人的位置一直惹人注目,爭鬥不斷,古人又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呢?
氏族社會演變成了一套完整的體系——宗法制,在許多貴族勢力中,宗法制用以分配國家權力,皇族內部宗法制與國家組織相互融合,其中摻雜了許多政治色彩,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保證貴族內部財産、爵位的穩定,當然宗法制也有助于維護統治階級穩定,加強對全國的控制。
宗法制最早出現在夏朝時期,周朝時正式確立,宗法制創立完善之後在內部又有大宗與小宗之分,這兩種是相對而言,在同一階級體系中,占據主體地位的就是大宗,大宗到了更大一層次的關系網絡中則成了小宗,一個直觀的表現就是,相比于周天子,各路諸侯就是小宗,不過到了各自的封地勢力範圍內,諸侯是一方霸主,自然是大宗,宗法制就是用這種方式維護著貴族統治秩序。
與宗法制對應而來的則是嫡長子繼承制,嫡長子繼承制不難理解,就是家族財産都由長子繼承,也就是所謂的嫡系,嫡系還有一個重要限制,就是正室妻子所生的孩子,側室後代被稱爲“庶子”,所謂的“長”就是年齡較大的那一個,因此財産繼承的第一順序是正室妻子所生的兒子中,年齡最大的那個。
以此類推,如果沒有嫡系繼承人,也就是正室妻子沒有後人,那麽又該如何分配呢?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財産就會交給地位最尊貴的側室妻子,當然繼承人必須是男子,無論是嫡系還是旁系女子都沒有繼承權,如果是皇族“庶子”,則會被分配到國家各個地方,在那裏行使大宗權力,他們的財産也要遵循這一制度分配。
宗法制與嫡長子繼承制明確了繼承人的順位,避免了子嗣爭奪鬥爭,這也是爲什麽古人如此重視出身,當然這些制度並非全是優點,也有一個弊端,那就是明確了“立長”之後,如何能保證長子是個賢能,合適的人呢?如果嫡長子昏庸無能,豈不是危害到天下統治,而那些有才華的人卻因爲這些限制無法施展,長此以往勢必會導致統治勢力下降。
說完了這兩個制度,不得不說另一個重要的制度——分封制,分封制是周朝立國根本,周天子將王城之外的地區劃分爲各個諸侯國,將其分給宗親和有功的大臣,各路諸侯要對天子效忠,鎮守疆土,雖然看似保證了穩定,但是時間一長,宗親越來越多,土地根本不夠分的,爲此周天子只能犧牲個人利益,而且諸侯國遠離王室控制,逐漸做大,威脅到皇族統治。
這也是分封制的弊端,這種弊端很大程度上是受宗法制影響,宗法制保證了諸侯領地越來越大,王室控制的地盤卻越來越少,對隨著時間發展,問題終會有爆發的那一天,各路諸侯名義上還是以王室爲主,但是私底下各自爭奪地盤,這也是戰國時期紛爭不斷的重要原因。
因爲種種問題,後世終于意識到了分封制的缺點,爲了消除潛在影響,漢武帝統治時期,朝廷上下實行“推恩令”,在“推恩令”的實施下,嫡長子的權力減小,財産繼承問題也不止局限在嫡長子身上,其余的很多子嗣也有一小部分繼承權,這樣一來諸侯國經過層層分封,劃分成了許多小諸侯,將權力進行分散,削弱了諸侯國對王室的威脅程度。
當然也不是所有人都喜歡這種制度,一些偏愛庶子的人總想爲庶子爭取一些權力,但是這種做法也只出現在一個官宦家中,皇室還是那樣以嫡長子爲主,主要還是皇室需要繼承的東西太多,即便是皇帝偏愛某個兒子,也不能藐視法規,很多時候皇帝任性非要立自己喜歡的兒子,此時那些飽讀詩書的大臣們統統站了出來,甚至以死相逼,迫使皇帝放棄。
隨著時代發展,繼承制度不斷更新,主要出現了三種表現形式,首先還是嫡子繼承,這也是嫡長子繼承制最初的表現形式,尤其是在皇室成員中,一直如此。
其次是長子繼承,無論是不是嫡出,這種形式主要存在一些富商家中,因爲長子年齡較大,接觸的事務也更多,長子繼承家業最爲合適。
最後就是能者居之,這種情況相對較少,一般來說都是長輩特別看好某個晚輩,想方設法要爲他們爭取利益,事無絕對,就拿皇室成員來說雖然有著嚴格繼承制度,但是皇帝手握大權,按照自己的喜好做事也並非不可,例如康熙年間“九龍奪嫡”就是如此,康熙幾次廢立太子,讓許多皇子都認爲自己有機會染指皇權,出現了兄弟相爭的一幕。
這種情況不在少數,許多皇帝都不是嫡長子身份,說回宗法制與嫡長子繼承制,在創立之初就是爲了區分人與人之間的身份,爲了那些相對尊貴的人服務,以此來解決繼承與財産分割問題,但是隨著時代發展,任何制度的弊端都會顯示出來,後期分封制被廢除就是如此,只能說分封制不再適應發展潮流,被淘汰也是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