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齊秀潔 法金融
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持卡人老百姓的銀行卡在自己身上,沒有任何刷卡消費,但卻收到銀行的動賬提醒的短信,存款不翼而飛,老百姓的權益受到了明顯的侵害。隨著互聯網技術、通信技術與金融的深度滲透,第三方支付在傳統銀行卡支付領域之外異軍突起,爲彙兌渠道的多元化和差異化提供了有利有益補充。支付寶支付、財付通支付等通過掃碼支付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傳統銀行卡的pos機具刷卡支付。但第三方支付的背後往往是綁卡交易,持卡人、商戶、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每一筆支付業務中互有法律關系。第三方支付在便利民衆的同時,仍然存在未經持卡人授權的交易,持卡人往往否認交易,在損失救濟時往往劍指銀行。持卡人的權益如何更好保護?銀行應如何有效應對第三方支付糾紛?本文將探索一二。
一、案例導入
201*年10月11日子夜0點7分的時候,客戶的手機收到一條短信被告知取現了2000元,産生了10元的手續費,但由于客戶在睡覺,毫不知情。結果在同一天的上午9點44分的時候,客戶的手機上又收到了一條短信,被告知消費了5799元,客戶此時正在家中,覺得十分蹊跷:“奇怪了,我沒有去刷卡消費啊,我在自己家中,卡也在自己身上啊”,“無風不起浪,事出總有因”,客戶之後馬上做了兩件事情,一是跑到就近的派出所去報案,而且把銀行卡真卡掏出來給公安的民警看,要求民警將其複印一遍作爲報案的基礎准備材料,二是給銀行打了兩通電話,第一通是給銀行的話務中心(Call Center)打電話:“我沒有去刷卡啊,我在自己家中,你們銀行怎麽發了短信告知我消費了5799元”,客戶不主動說要挂失,只是與銀行話務員描述了交易的情形,結果話務員聽了此描述後,根本沒有意識到這可能是銀行卡盜刷案件,也沒有主動提醒客戶挂失。第二通電話是給銀行的客戶經理打電話,客戶也是只描述交易的情形,不主動說要挂失,銀行的客戶經理聽了之後也沒有意識到可能是銀行卡盜刷案件,也沒有主動提醒客戶挂失。
由于銀行卡沒有挂失支付,結果到了9點58分,盜刷分子持僞卡跑到首飾店去買首飾,一刷又刷掉了15557元。客戶又收到提示短信,之後又給銀行打電話,又沒有主動說挂失,銀行的工作人員聽了也沒有主動提醒挂失,直到10點09分,總計被盜刷了4萬多元後才挂失止付成功。從案發9點44分到10點09分的時間,25分鍾時間內由于挂失不及時或怠于挂失,導致資金損失擴大。
201*年10月24日有一筆還款成功的交易記錄。由于信用卡有免息期,所以這筆還款是還上月透支款項,結果到了下月還款日的時候,客戶就上述幾筆的透支款項不予償還。客戶信用卡逾期不還,銀行通常采取的風控舉措是,先短信催收,無效後電話催收,再無效實地催收。若催收均無效,在持卡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情形下,可通過公安經偵大隊給予打擊,如果不構成,銀行往往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
請問雙方對簿公堂後,持卡人到底可以拿出多少理由可以不需要還這4萬多元?
二、僞卡交易模式和第三方支付盜刷模式
如案例所示,傳統銀行卡僞卡交易或盜刷的方式主要是盜刷分子首先通過測錄儀等設備獲取持卡人的銀行卡信息(如在ATM機卡插槽安裝測錄設備),其次通過偷窺或計算機程序暴力猜解密碼。換言之,“銀行卡信息”+“銀行卡密碼”是制作僞卡的核心。
而第三方支付盜刷模式主要是不法分子利用快捷支付盜刷銀行卡,通過包括木馬病毒、釣魚、僞基站、電信詐騙、惡意挂失補辦手機號攔截驗證碼、第三方支付平台泄露用戶信息等多種情況。因此“銀行卡信息”+“手機號碼”+“驗證碼”是第三方支付盜刷的核心。
三、持卡人如何保護自己(僞卡交易或第三方支付銀行敗訴的主要原因)
從上述案例的案情及事實情況看,持卡人的幾大關鍵動作是自我保護的重要舉措,也是銀行敗訴的主要原因。
一是持卡人已經通過報案的方式證明銀行卡的真卡在自己身上,4萬多元的透支非本人消費行爲所産生。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下,持卡人也可通過報案的方式,通過異常的交易記錄、發卡行的提醒告知短信、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退款記錄、操作線上交易的IP地址等證據證明盜刷事實發生。所以第一時間報案並證明真卡在自己身上是關鍵之關鍵。
二是持卡人可證明已經多次給銀行打過電話,雖本人未主動申請挂失,存在一定的過失,但銀行作爲專業的金融機構應該比金融消費者更清楚地意識到這可能是銀行卡盜刷案件,銀行未盡到風險提示的附隨義務。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下,銀行業可能因未盡該等義務而被問責。所以第一及時挂失是盡快止損的重中之重。
三是持卡人可以通過展示過往其良好的還款記錄,表明其信用意識是好的,是珍視自己的信用記錄的,此次不還款一定是“事出有因”。
四是發卡行本身銀行卡的安全系數低,科技含量不足,磁條信息容易被複制,打個通俗的比方,客戶把東西存在銀行的保管箱,結果第二天東西就不翼而飛了,毋庸置疑,銀行保管箱的安全勢必讓人心存質疑。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下,若持卡人能舉證銀行泄露客戶信息,則對銀行更爲不利。
五是持卡人可以提出銀行方在監測可疑交易的機制是缺失的,未盡妥善和謹慎之責。此點對于第三方支付模式是一樣的。
四、銀行法律風險應對之策
針對僞卡交易及第三方支付欺詐案件,就上述案例而言,應從如下幾個方面做好法律風險的應對:
(一)必須強化風險意識
上述案例中,銀行的硬傷之一是工作人員缺乏起碼的風險意識,在多通電話獲知風險信息後,銀行工作人員並未第一時間采取主動挂失的操作,喪失了止損的黃金時間,導致損失擴大化。本案也再次驗證了挂失受理除了在被動受理上要及時,在主動上,尤其是在銀行獲取了相應的風險信息後,應履行專家義務,主動提示客戶申請挂失。
由于挂失是當事人對自身財産安全性的緊急救濟行爲,所以銀行應進一步簡化挂失程序、暢通挂失渠道。《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卡服務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六點明確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持卡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挂失申請,應在接到挂失申請並核實挂失人的身份後,立即凍結挂失卡片。對持卡人本人提出的解凍申請,應在嚴格核實持卡人身份後及時辦理解凍或補發新卡等挂失後續處理。”
故實務中對于客戶不知曉存款時間、種類、賬號等信息,銀行臨櫃人員應在能把握客戶真實身份的前提下及時給予受理,客戶無法判斷系哪個賬戶出現風險,應提示客戶申請全部賬戶挂失。《儲蓄管理條例若幹規定》第三十七條還進一步規定:“如儲戶不能辦理書面挂失手續,而用電話、電報、信函挂失,則必須在挂失五天之內補辦書面挂失手續,否則挂失不再有效。”即除了通過在銀行網點提交正式的書面挂失申請這一途徑外,銀行還應進一步完善和健全電話、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微信銀行等快捷的挂失渠道,尤其是電話挂失時,建議電話銀行首個語音提示可爲挂失申請通道的信息。
(二)必須強化證據意識
證據意識是風險意識的自然衍生,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鎖定真實證據是日後應對法律風險的關鍵舉措。就上述案例而言,證據意識以及證據固化工作包括兩個層面:
一是刑事訴訟層面。主要是指幫助公安系統通過追贓的方式降低受害人損失。公安要破案,往往需要鎖定犯罪主體及犯罪事實經過,所以應在第一時間調閱並保存犯罪嫌疑分子在POS機特約商戶刷卡消費的監控錄像(通過公安調查取證)、簽購單(通過銀聯等組織),調取持卡人刷卡流水記錄,分析排查磁道信息複制可疑點並調閱可能被複制磁道信息可疑處的監控錄像。
二是民事訴訟層面。主要是指盡可能降低銀行在銀行卡盜刷案件中民商事訴訟敗訴的風險。根據司法審判的舉證規則,銀行應盡可能收集並掌握持卡人過錯情形的證據,如盡快通過公安調閱犯罪嫌疑分子在POS機特約商戶刷卡消費的監控錄像,分析犯罪嫌疑人與持卡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配偶、近親屬、朋友或其他);掌握持卡人是否存在平常經常將卡交由他人使用的習慣,或在用卡時經常性不注意用卡安全(經常出入盜刷案件高發區域、輸密碼不注意遮擋等);分析持卡人所在地與盜刷行爲發生地的距離遠近以判斷串通作案的可能性(是否有前科)等。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持卡人一定要注意用卡安全,形成良好的安全用卡習慣。
(三)必須強化資源配置意識
銀行卡盜刷是犯罪嫌疑分子對銀行卡采取的涉嫌犯罪的行爲,資金的清算往往還是需要通過銀行卡介質得以實現,而資金的清算目前主要涉及的清算組織爲銀聯公司。所以爲降低或緩釋風險,銀行必須具有資源配置與協調統籌的意識,將持卡人、公安、POS機特約商戶、銀聯組織等利害關聯方有機整合,尤其是銀聯組織。對于涉及非資金即時清算(T+0)的刷卡業務,應通過查詢、調單、退單及二次退單等方式暫緩資金清算(可提交《疑似欺詐交易資金延遲結算申請函》等),爲止損贏得回旋時間。
(四)必須強化追索意識
假定發卡行最終承擔了客戶因銀行卡盜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但發卡行不應就此罷手,而應該具有追索意識,站在銀行利益維護的角度之上,積極向POS機特約商戶和收單行行使追索權。追索能否得以成功關鍵要抓牢特約商戶和收單行是否存在過錯情形,如特約商戶與盜刷人存在串通、收銀員對明顯爲白卡(複制卡的卡面上往往沒有卡號等基礎信息)的僞卡仍然與其交易、特約商戶長期收取高額套現費、收單行對特約商戶准入把關不嚴、收單行對特約商戶的行爲監管缺失(未嚴格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控、商戶培訓、商戶類別碼設置和終端機具管理等)。
本文摘自作者所著《商業銀行櫃面業務操作法律風險防範與治理2.0》一書,歡迎關注法金融,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