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老鄰居朱大姐自殺了,什麽!70歲的樓阿姨一拍大腿,壞了!
“她還欠我20多萬塊錢沒還。”
朱大姐家住杭州,是做資金生意的,規模不大,借款放貸,賺中間差。早年,跟朱阿姨一家是樓上樓下的老鄰居,房屋拆遷後,兩家各居城市南北。
在2011年,朱大姐夫妻一起來找樓阿姨借錢,說是生意需要,借了20萬,都是老鄰居了,朱大姐的爲人,樓阿姨也是相信的,就借了。第二年雙方補充簽了份“借款合同”,後來朱大姐又找樓阿姨借了1萬。
“這些錢她統統沒有還!”樓阿姨焦急地說,她從2016年初開始催朱大姐還錢,沒想到2月16日朱大姐自殺了。
朱大姐離開時,還不到60歲,那兩年,朱大姐的資金生意不好,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這邊又有人追債,自殺跟受不了壓力有關。
朱大姐人沒了,這債務怎麽辦?誰來還?聽說這個噩耗,樓阿姨急了,後面要牽扯的法律問題就非常複雜了。
朱大姐的繼承人有她的丈夫、兩個兒子還有年邁的父母。
之後,關于這筆欠款,大家一直談不攏,只好上法院。
2018年6月,樓阿姨把朱大姐的繼承人們告上法院,要求歸還36.4萬元,其中本金23.4萬元,利息13萬元,按照年息12%計。
法院開庭,朱大姐的丈夫老胡和兒子來了。
老胡回憶,妻子確實跟樓阿姨借過一筆錢,但沒那麽多,大概就十幾萬,而且應該是已經還掉了。
樓阿姨也來了,旁邊跟了個中年女子,說是樓阿姨的女兒叫“阿紅”,50來歲,“我擔心姆媽年紀大所以陪著一起來了。”阿紅對法官說。
一聽阿紅,老胡父子覺得這名字好眼熟,是不是認識?
可阿紅說:“沒有沒有,我從來不認識朱大姐。”
第一次庭審後,老胡和兒子小胡在老鄰居以及朱大姐生前的朋友間展開調查。老鄰居都是當年兩家人共同的鄰居,好幾個人都說,這筆借款聽朱大姐說起過,是還掉了的。還有人提了一句:“樓阿姨不怎麽認字,很多事情都她女兒在打理,會不會還給她女兒了哦。”
這句話,兒子小胡一個激靈,一拍腦袋,怪不得“阿紅”這個名字熟悉,在整理母親的遺物時,好像看到過這個名字。
老胡父子倆又想盡辦法把朱大姐生前用過的手機翻出來,把她的微信聊天記錄申請後台恢複,又去銀行拉出幾年前的轉賬記錄,案情總算有了突破。
阿紅,你認識朱大姐嗎?
法官再次跟樓阿姨的女兒核實,阿紅依舊說:不認識。
2019年12月26日,第三次開庭,阿紅被列爲第三人。
開庭前,法官特意讓阿紅和其他當事人都簽下保證書,保證向法庭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罰款、拘留乃至刑事處罰。
老胡父子當庭提交了他們收集到的證據。
其中有兩份轉賬記錄:2014年1月,朱大姐通過兒子小胡的賬戶轉賬15萬元給阿紅;2014年3月,朱大姐通過銀行直接轉賬5萬元給阿紅。
法官問阿紅,這兩筆怎麽解釋?
小紅說:“我做財務的公司,在四季青做攤位出租,誰知道她打這個錢是不是給公司的租金呢?”
法官拿著聊天記錄問阿紅:“你說你跟朱大姐不認識,那你爲什麽把你的賬號發給朱大姐,爲什麽聊天記錄裏你們聊得那麽熟絡,還約一起吃飯?”
阿紅扯著脖子還想辯解,旁邊的樓阿姨坐不住了,拼命拉住女兒:“你別說了,別說了……”
樓阿姨急著對法官說:“這個20萬就當還我的錢,法官,我認,我認!”
最終,阿紅因爲庭審中的不誠信行爲,被罰款了。
去年年底,拱墅法院做出判決,確定朱大姐當年的借款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確定借款本金爲23.4萬元,確定其中打入小紅賬戶的20萬元爲還款,還余3.4萬元。
判決:朱大姐的丈夫老胡還款3.4萬元本金,並支付相應利息。兒子小胡和父母在繼承遺産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同時,這份判決還將阿紅定性爲“虛假陳述妨礙訴訟”。
3月20日,杭州市拱墅區法院依據新民訴法關于“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場,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的規定,做出了近年來首份“司法懲罰”裁定書,裁定對阿紅“虛假陳述妨礙訴訟”的行爲,罰款4萬元。
3月24日,法院向阿紅送達了裁定書。第二天,阿紅悄悄地把罰款打入法院指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