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辯論修訂《維持宗教和諧法令》,要彌補法令落後于形勢發展的一些漏洞,但是在辯論過程中,也凸顯了問題的複雜性和敏感度,說明把握政教分離的原則並沒有想象中的容易。
細讀了中英文報章的相關報道,就看到了當中自我矛盾的地方。
工人黨議員費沙認爲政教難以完全分離,基本上是一種常識性的說法,但是如果表達不清楚,就會引起誤會。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對費沙的說法窮追猛打,就反映了這種尴尬。連政治人物都無法完全擺脫宗教分離原則的糾纏,更別說普通的公民了。
新加坡作爲世俗國家,政教分離是關鍵的原則。但是宗教影響很多人的價值觀,在辯論公共課題時,很難不受這些價值觀的左右。雖然說原則上宗教價值觀不應該作爲制定政策的標准,可是政策的制定並非“零價值”或“價值中立”的,那麽該用什麽價值來作爲制定政策的標准呢?
宗教有特殊性和普遍性,個別宗教的特殊教義或教條,可能跟其他宗教有沖突,所以在這方面就必須謹慎小心,避免基于特定宗教的價值來制定政策,去傷害其他宗教信徒的利益或情感。
可是宗教之間也有共通的價值,比如對生命的重視,對人的尊嚴的重視,對人倫的重視,這些是構成不同宗教能夠平等對話的基礎。如何求同存異,一方面考驗國人和從政者的理性和智慧,另一方面也考驗政治人物能否抵擋利用曲解政治對手的方式,來謀取個人黨派利益的誘惑。
另一個相關的爭議是工人黨指責某宗教負責人,跟人民行動黨關系密切,甚至一起公開活動的現象,是否違反政教分離精神。尚穆根的解釋是宗教人士也有參政的公民權利,內閣成員也需要跟宗教界人士打交道,理解基層想法。這個說法似是而非。
宗教界人士當然有參政的公民權利,就像公務員也有參政的公民權利一樣。但是我們不會鼓勵公務員公開參與政治,因爲這涉及瓜田李下的利益沖突問題。
如果公務員公開支持執政黨,就會影響人民質疑其中立性和執行公務的公正性。所以公務員如果要參政,理想的做法是卸下公務員身份。同理,宗教界人士當然可以參政,但要避免瓜田李下,最好還是辭掉其宗教身份。否則,在堅持政教分離的原則上,會出現雙重標准的疑問。
這些矛盾說明宗教和政治的關系是複雜的。我國能夠維持宗教和諧,的確非常難得,也必須珍惜。所有政治人物必須以身作則,樹立正確的榜樣,否則如果人民有雙重標准的質疑,法律再怎麽修得完善,最後也于事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