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加坡本地最大的新聞,莫過于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等人被判刑。
從2013年5月開審,到現在塵埃落定,這是新加坡有史以來時間拖得最久的審訊。可知盤根錯結,牽一發而動全身,而且不僅涉及金額在新加坡史上善款失信案中最高,而且康希本人也是公衆人物,所以各方都力求嚴謹。
(左起:陳一平,黃玉音,周英漢,林嶺恒,康希,陳紹雲)
康希被判刑八年。(近年來同類案件被判得最重的。比當年轟動一時的NKF杜萊及明義法師失信案都重得多)
教會前財務經理黃玉音被判坐牢五年。
教會前牧師陳一平被判五年半。
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被判六年。
林嶺恒被判三年,陳紹雲被判21個月。
明年1月11日起開始服刑
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City Harvest Church)。教會成立于1989年5月7日,創辦時會友只有20名。今天,豐收教會每周的聚會人數已有數萬人,成爲新加坡最大的獨立教會之一,在整個亞洲教會都有一定的影響力。
在新加坡的曆史上,有幾例引起全國關注的慈善機構善款失信案
在新加坡轟動一時的杜萊慈善醜聞案。
“全國腎髒基金(NKF)”的基金會,是新加坡最大的慈善機構之一,創辦于1969年。1992年,杜萊出任理事會CEO,領導NKF發展成爲擁有21家洗腎中心、3家預防中心和兒童醫藥項目的知名慈善組織。杜萊年薪高達60萬新元,NKF的車隊他可以隨意使用,而自己的奔馳轎車稅費和維修費則由NKF埋單。在2003年,每1新元的善款只有1毛錢用于慈善活動;而2004年募到的捐款,52%流入到杜萊等管理人員的私囊。
2006年4月,警方以貪汙腐敗爲由逮捕了杜萊,新的NKF理事會也將杜萊告上法庭,最終判刑三個月。
2010年,仁慈醫院前院監明義法師被控10項控狀,包括失信,僞造文件、共謀做假賬單和向慈善總監虛報資料,被判坐監六個月。
再回顧一下世界上教會的相關經濟醜聞
—-金貝克牧師事件是美國教會史上的大醜聞—–
金貝克于1964年成爲牧師,次年成立P.T.L教會(Praise The Lord的縮寫)。隔年廣播網就有46個電台,接著有24小時的衛星轉播;修建了設有500個房間的旅社供信徒靈修、參加退休會和特會等用;另有營地、禱告聖地、巨大的露天電影院、商店街等等。一年發給二千二百名員工的薪水高達三千美元。每年的參觀者數量僅次于加州與弗羅裏達洲的迪士尼樂園,排名全美第三。不料在1987年金貝克與女秘書偷情被揭露,隔日,他承認並且引咎辭職。5月被除籍,6月P.T.L教會宣布破産,12月美國國稅局告P.T.L教會欠了5600萬美元稅金。金貝克被告欺詐觀衆及聽衆。1989被判45年刑期,92年妻子與他離婚,94年出獄,96年出書《I WasWrong》向公衆道歉。
—-韓國趙镛基案—–
趙镛基是韓國最大教會汝矣島純福音教會(目前有80萬信徒)的創辦人,他于1988年12月在韓國創辦了以基督教新聞爲主的《國民日報》,教會還設立大學、辦《國民日報》社、建立慈善機構,有3000門徒開拓的教會,設立了500間教會,向全世界派遣了超過700名宣教士。2014年,趙镛基涉嫌渎職和貪汙130億韓元,于2014年2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法庭還判決與趙镛基涉嫌同謀罪行的長子、《國民日報》報社前會長趙熙俊Cho Hee-jun有期徒刑三年,並將其當庭羁押。趙镛基操控教會用比市場價高3-4倍的價格,購買其長子、《國民日報》社前會長趙熙俊(Cho Hee-Jun)所持的股票,這給汝矣島純福音教會帶來了超過900萬美金的損失。在此期間,趙镛基還涉嫌逃稅550萬美金。
—–附城市豐收案審訊回顧—–
2012年6月27日
城市豐收教會創辦人康希牧師以及其他四位教會同工出庭接受了面控並已被保釋,將于7月25日將再次出庭。教會運作及小組聚會將正常進行。城市豐收教會表示,此事已交由法庭裁決。“結果會如何?在衆人的禱告中,願神的旨意成全。”康希在7月26日清晨發表推文:“艱難的一天……我信任你,主耶稣基督……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意旨實現!”
2012年6月30日
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堅稱未被騙取數千萬新幣,並表示支持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會友。
2013年5月
正式開審。教會靈魂人物康希牧師、陳一平牧師、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教會前財務經理黃玉音、時任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恒和教會財務經理陳紹雲,被指在2007年至2009年通過教會認購兩家公司“思創”Xtron Productions和“何清偉玻璃廠公司”The First National Glassware的2400萬新幣債券爲幌子,共謀挪用教會的建堂基金,並用其中1300萬新幣來打造康希妻子何耀珊的首張英語唱片。陳紹雲與其中三人涉嫌再失信2660萬新幣來贖回債券,以掩飾之前挪用公款的罪行。
2013年9月
《新明日報》報道,法庭文件顯示,在2007年7月,城市豐收教會靠教友的什一稅(tithe)及其他奉獻,“收入”可達321萬新幣。但教會開銷也很大,同月開銷達503萬新幣。其中,職員薪金及福利,外國傳教費用就占了收入的近一半,分別爲25%及22.6%。康希在2008年1月至6月,到美國傳教的飛機票的費用,就超過20萬新幣。
2014年5月5日
國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考慮控辯雙方的立場與論據後,宣判六人表面罪名成立。
2014年7月
被告六人陸續在法庭上爲自己作了無罪辯護。康希稱花費數百萬元在他妻子何耀珊的流行音樂生涯上,對于城市豐收這間超大型教會的增長和壯大是必需的,並且“跨界計劃”(Crossover)已經觸及到未信之人10.9萬人,其中3.3萬人“接受基督進入他們的生命”。所謂“跨界計劃”是城市豐收教會差派何耀珊透過流行歌曲從事福音工作。
2014年7月
林嶺恒在庭上透露,城市豐收教會在2002年決定通過何耀珊的流行樂事業傳教,但爲了不削弱公衆的接受度,所以不願教會與她的事業之間的關聯曝光。林嶺恒也說,會員方瑞家在2003年公開指責教會用公款打造何耀珊的歌唱事業,這讓教會領導“精神受創”,因爲他們沒料到公衆甚至是其他教會都反對城市豐收教會支持何耀珊的流行樂事業。爲了切割教會與何耀珊歌唱事業的表面關系,教會決定由一家名爲Xtron的公司替何耀珊發唱片。然而,借助她的歌唱讓更多人成爲基督徒的“跨界計劃”始終不變。
2014年8月
周英漢在庭上指責康希隱瞞真相。他指出何耀珊的演藝事業純屬個人事業,跟跨界計劃沒有關系。周英漢指出何耀珊歌唱事業上的成就和專輯銷量都是虛假的,並指責康希向教會會員誇大何耀珊的歌唱成就和銷量。康希否認了周英漢的說法。
2014年8月6日
庭審上透露,何耀珊三張專輯《SUN*day》、《Sun with Love》和《孤單旅行》滯銷。其中一張虧損約50萬新幣;另一張則仍有3.25萬片倉底貨,結果教會花了近45萬新幣買來,送給外國教友和國外教會,作爲城市豐收傳教活動“跨界計劃”的見證。
2015年10月21日
大約100名公衆清晨6點前就到法院外排隊聽審。法官裁決六名被告罪名成立。施奇恩法官宣讀口頭裁決時說,他不相信被告認爲何耀珊唱片真的會爲教會帶來收益,投入的巨額款項是虛假投資。
2015年11月20日
康希等人被法官宣判全都獲刑,刑期從八年到21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