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三八女神節即將來臨,眼哥特別策劃《新加坡女神系列》。今年給大家送上女人的保護神。
新加坡婦女的保護神,不是民防部、不是警察,而是TA——《婦女憲章》。
新加坡沒有像中國那樣單獨的《婚姻法》,但是《婦女憲章》的威力更大,它相當于中國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與《婚姻法》的合集。
現在,在這個三八女神節普天同慶的日子裏,我們給人挑選了幾個至關重要的條款:
1、離婚後,女性所獲贍養費的給付及其時長
離婚後,男方有義務支付女方贍養費,直到對方結婚爲止。但是女人卻不需要付男人贍養費,即使她比男人富。試想,如果一個男人一輩子不幸要離婚好幾次,那麽他要付贍養費給他的第一個前妻,第二個前妻,第三個前妻……如果這些前妻都不結婚的話,他這輩子基本上就不容易發財了。所以說,新加坡有種富人叫“***的前妻”,你懂的~~
▲(按這個節奏,都快趕上世界首富亞馬遜老板的前妻了)
當然,這個傳統做法已經延續好多年了。社會不斷進化,女人的社會地位及薪酬收入等,很多時候都不輸給男人,再遵循如此這般的婦女保護先例,顯然就不合時宜,對男人很不公平了。
前幾年,一對怨偶鬧離婚,月薪7000的女方根據《婦女憲章》,向月薪5500的男方索要贍養費,事件在坊間傳得沸沸揚揚,甚至驚動了國會要對此進行辯論,可見關于《婦女憲章》的與時並進修訂已然顯得很有必要了。只是這修訂雖然說了有好幾年,一直沒有什麽實質性的進展。原因很簡單,《婦女憲章》早已深入人心,還是修訂謹慎爲妙。
終于,2016年新加坡國會經過三輪充分細致的商討後,通過了《婦女憲章》的修正法案,首次允許因殘障或患病喪失謀生能力、沒有保險或資産方面收入的男方,有權向收入較高的女方申請贍養費。想來這已是相關法令緊隨時代步伐,作出的極大調整了。
2、離婚後孩子的歸宿
在中國,如果一個家庭有兩個孩子,離婚後通常是一邊一個。但是在新加坡,一般會把幾個孩子都判給其中一方,理由是孩子在家庭中已經不可避免要離開父親或母親,不能再讓兄弟姐妹分離。因此,判決結果通常只會是兩種—-如果一個男人帶幾個孩子,還要支付給妻子的贍養費,會非常艱難;如果孩子都判給妻子,那就意味著男人將失去孩子的監護權,同時還要支付母子的贍養費,會不會更加艱難?
所以在新加坡,”人艱不拆”也可以理解成—-離婚男很是艱難,還是不要拆家,和太太孩子好好過吧!
可以這麽說,1961年9月15日開始施行的婦女憲章 (Women’s charter),是所有新加坡人的轉捩點。不單是對女人,男人和兒童也都受到影響。
最簡單一條,就是《婦女憲章》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清楚列明了一夫一妻的文明婚姻關系,徹底廢除了封建社會相當流行的一夫多妻制。顯然,這做法不但充分保障了妻子的權益,將孩子也照顧得妥妥的,不必爲自己是二房、三房還是N房的,爭風吃醋而打得不可開交了。
3、未成年子女的福利
未成年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而且年齡在21歲以下。注意,一定要是婚生子女,像之前我們有出過一篇獅城沒有這個苦命媽媽和遺腹女的容身地,之所以文中的母女境遇淒慘,主要原因就是母親當初沒有和丈夫舉行婚禮,就生下了女兒,所以像優先申請租賃組屋之類的社會援助,都享受不到。
4、家事司法法院在判准離婚之前,必須確定夫妻已經爲其兒女的福利做好了適當安排,以履行婚姻解除後對兒女的撫養和贍養義務。
5、法院在裁決關于兒女的撫養權的歸屬時,是以兒女的福利作爲第一及最主要的考慮因素。法院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能不判准撫養權,而是判准丈夫或妻子對子女的照顧權和控制權,還有探望權。法庭要全盤考慮父方或母方的意願並聽取兒女的期望,才做出裁決。
一般上沒有獲得撫養權、照顧權和控制權的夫妻一方,法院一般上只判准探望權(或稱交往權)而已。
之前新加坡就有出過一個悲劇,疼愛年幼孩子的爸爸竟把他給殺了,原因就是他和太太鬧離婚,擔心再也見不到兒子,一時想不開就幹了蠢事。
6、撫養權,照顧權和控制權,與探望權的庭令,不是永久不變的,夫妻一方可以因爲個人情況的改變,申請法院變更。在判決准予離婚時或之後,家事司法法院具有廣泛的司法權和自由裁量權,根據法律和具體案情,分割家庭財産,判准丈夫給付妻子和未成年或未能獨立生活子女的贍養費。
以爲《婦女憲章》僅此而已嗎?錯!要說新加坡的婚姻關系對等,或許本地男人忍不住要吐糟。
因爲在新加坡,就拿離婚來說,沒有所謂的男女平等,遵循的還是《婦女憲章》,所以它也是中國通行的婚姻家庭法。《婦女憲章》,婦女法和婚姻法的合體,是不是很牛?
以此和新加坡的男人和女人們共勉,彼此關愛,節日快樂!
後台回複關鍵詞“三八女神節”,可以查看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編印的《婦女憲章》完整版。
PS:新加坡法律精神是盡可能維護家庭完整,不鼓勵離婚,所以並無協議離婚一說,即兩人同意就可馬上離婚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