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昇菘集團老板林福星的母親去年遭兩名男子綁票,其中一名被告王振文昨天改控刑罰較輕的罪名,他有意認罪。
這起綁票案發生在去年1月8日,男子王振文(51歲)和李士榮(41歲)事發兩天後被控上庭。
王振文原本被控一項抵觸綁票法令的罪名,涉嫌協助李士榮綁票當時79歲的黃來寶,這項罪名的刑罰是死刑或終身監禁。控方昨天改控他一項協助虜拐罪,觸犯刑事法典。
王振文之前被指在去年1月8日晚上8時30分至午夜之間,在三巴旺公園協助李士榮把黃來寶禁锢在車上,企圖以此勒索贖金。
改控後最高刑罰
監禁10年加罰款
修改後的控狀更詳細點出王振文在綁票過程中涉嫌扮演的角色,他除了涉嫌協助李士榮看守禁锢車上的黃來寶外,也負責駕車。
王振文目前面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外加罰款或打鞭,但他已過50歲,因此可豁免鞭刑。
王振文有意認罪,國家法院將案件展至本月15日進行審前會議。王振文被捕後還押至今不獲保釋,他去年被控時身材肥胖,昨天滿頭灰發消瘦許多。
針對爲何決定修改控狀,總檢察署發言人受詢時說,總檢察署仔細考慮了案情,包括被告涉嫌扮演的實際角色和相對罪責後作出這個決定。另一名被告李士榮面對的綁票罪維持不變。
發言人也透露,控方是在今年1月27日的審前會議上,把修改罪狀一事告知被告的代表律師。
李士榮涉嫌在案發當天10時30分到下午1時零2分間,在後港2道綁票黃來寶換取贖金。這是新加坡至今涉及款項最高的綁票案。
據本報之前報道,兩名綁匪起初要求2000萬元贖金,林福星最後交出200萬元。警方在黃來寶脫綁後不到12個小時便偵破這起綁票案。(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