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新加坡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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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MOM的新規定,從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雇主必須發放詳細的薪水單給《雇傭法令》保護下的員工。
那麽雇主什麽時候須發放詳細的薪水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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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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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員工的工資一起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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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發薪後的3個工作日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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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或解除雇傭時,雇主需提供詳細工資單並結算未付薪水
薪水單形式可爲紙質或者電子文件(也包括手寫)
接下來智霖姐就來說說關于薪水單都包含些什麽?(如果沒有加班,列表9-11項不適用)
1, 雇主的名稱
2, 員工的姓名
3, 發薪水的日期
4, 每個工資周期的基本工資
5, 工資周期的開始和結束的日期
6, 工資周期中的補貼
7, 每個工資周期的任何其他額外支付款項
8, 每個工資周期的扣款
9, 加班時數
10, 加班費(每個加班費支付周期)
11, 加班支付周期的開始和結束日期(若與第五項有所不同)
12, 支付的淨工資
雇主必須保留發放給員工所有工資單的記錄:
薪水單形式可爲紙質或者電子文件(也包括手寫)
對于目前的員工:保留最近兩年的工資記錄
對于離職的員工:保留離職後一年前的工資記錄
在修正過的雇傭法令下,爲了讓違法雇主的行爲與所受的懲罰更能“成正比”,若雇主觸犯的是較不嚴重的事項,包括沒有給員工發詳細薪水單,以及沒有書面列出主要雇傭條件,人力部也只采取罰款等行政制裁,違法雇主不會留下刑事案底。
新加坡人力部將在法令相關修正生效後,從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底給予雇主一年寬限期,不馬上執法或懲罰違法雇主。
新加坡人力部長林瑞生指出,選擇采取“柔性監管”方式,是爲協助小企業,讓他們適應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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