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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處(修正)法案(Parking Places (Amendment) Bill)日前在國會提出一讀,規定提供“無車樁”(dockless)共享服務的腳踏車、電動腳踏車,以及電動踏板等個人代步工具的業者須申請執照。
陸路交通管理局計劃在今年中之前,接受共享腳踏車業者申請,並在第四季頒發執照。其他共享代步工具經營者執照的申請將在明年開放。無牌經營者將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本地目前有六家共享腳踏車業者。根據新的執照制度,陸交局將限制每個業者最多能投放多少腳踏車,以便更好監控總體數量 。
共享腳踏車經營者日後必須采取行動遏制腳踏車亂停放,當局將每半年檢討個別業者的車隊數量,只有能妥善管理亂停車問題、確保車隊得到良好使用的業者,才獲准擴充車隊。
不達標的經營者將受到更嚴厲處分,包括罰款最高10萬元、縮減車隊,以及暫時吊銷甚至撤銷經營執照。目前,亂停放的腳踏車要是沒在指定時間內移走,罰款是每輛腳踏車500元。
根據修正法案,陸交局將對業者施加一些運營標准和條件,例如要求它們及時移走亂停放的代步工具。業者也須分享營運數據如腳踏車的位置等。與此同時,所有業者日後可集體對屢次亂停車的用戶實行暫時性禁令,阻止他們租用任何共享器材。
陸交局將在下半年,在所有公共停車處設置獨特的QR碼,並要求業者規定用戶在停放腳踏車時,先掃描QR碼,以證明自己沒有亂停車,否則得繼續付費。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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