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魚?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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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也就是新加坡央行,發布了一則公告,警告了當地的數字貨幣交易所和ICO發行商。
新加坡金管局在其官網上的《MAS warns Digital Token Exchanges and ICO Issuer》的發文,表達了兩點:
1
警告了新加坡的八個數字貨幣交易提供商,在未經MAS授權的情況下,禁止上架具有證券期貨屬性的數字貨幣。
新加坡的數字貨幣交易所,有責任確保發行或者上架的數字貨幣遵循現有的法律和SFA條例。還沒獲得批准交易所證(Approved Exchanges)或認可市場運營商證(Recognised Market Operators)的數字貨幣交易所,不得擅自在交易所上架帶有證券期貨屬性的數字貨幣。
根據鯨魚財經昨日的推文《新加坡計劃爲去中心化交易所提供監管支持》,金管局剛計劃放寬數字貨幣交易所的准入門檻,目前正在爲期一個月的公衆咨詢期間。
金管局一方面簡化監管框架爲去中心化交易所提供監管支持,一方面對觸犯監管框架的公司嚴厲禁止。
而此次警告數字貨幣交易所的原因一目了然,因爲這些交易所上架了未經其授權與監管的具有證券屬性的代幣,同時MAS督促數字貨幣交易所獲得其RMO許可。
2
警告了一家首次代幣發行(ICO)的機構,令其停止在新加坡發行數字代幣。
在新加坡發行ICO的公司那麽多,爲什麽金管局只禁止了一個ICO項目呢?
同樣,因爲金管局認定這家機構ICO發行的代幣具有證券屬性,即擁有代幣等于持有公司股權。
凡是帶有證券屬性的金融産品在發行前需要向金管局注冊並受到監管,這家公司沒有向金管局注冊就直接發行了帶有證券屬性的代幣,違反了金管局的SFA(證券期貨法)條例。
目前,這家公司已經停止ICO,把所有籌到的資金都返還給了投資人。
以此可見,
金管局此次的警告行爲,並不代表金管局改變了之前的立場,也沒有顯示出任何對加密貨幣與ICO趨嚴的迹象。
新加坡金管局一直以來都以對區塊鏈創新的支持而聞名,而其對待ICO和加密貨幣的立場,鯨魚財經已經在此前的推文中多次強調(如《想來新加坡發行數字貨幣?這篇幹貨趕緊收藏了!》):
證券屬性的代幣發行需要依據SFA(證券期貨法)歸屬金融局監管,而實用性代幣(Utility Tokens)不在其管轄範圍。
金管局副總經理 Lee Boon Ngiap 解釋道,
“新加坡的數字貨幣交易所和ICO的數量正在增加。好的項目我們自然不會禁止,但若觸犯了金管局的相關條例,我們會堅決采取相關行動。公衆也應該清楚,若他們在金管局監管範圍之外的數字貨幣或者交易所進行投資,將無法受到監管條例的保護。”
金管局旨在警告投資者,若代幣是證券屬性,SFA條例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果投資者擅自在SFA條例監管以外的交易所投資,損失完全由自己承擔。
其實關于規範數字貨幣和交易所的觀點,MAS早在新加坡國家金融教育項目MoneySense裏已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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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MAS不會監管虛擬貨幣和其衍生物,只要其沒有證券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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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不會對公衆投資不受監管的數字貨幣的損失負責,發行機構應該向投資者揭示這點,以及他們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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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交易所,會在MAS的反洗錢及恐融監管框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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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加坡金管局的警告,被部分媒體解讀成了“新加坡禁止ICO”,可是事實正好相反,金管局清楚的表達了對數字貨幣和ICO的立場:
不禁止加密貨幣與ICO,但是對于觸犯新加坡(SFA)法規的ICO或數字交易所會采取措施。
我們希望也同時相信,新加坡金管局明確的立場和新增的監管框架能夠更加規範本地數字貨幣市場,不扼殺金融科技創新的同時保障投資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