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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法制全球聞名!
嚴刑峻法更是新加坡成名全球的一張永恒的名片!
這一點新加坡自身深以爲傲,也獲得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
今天就了解下新加坡法庭…
看看律師們每天的工作…
在新加坡1965年獨立之前,它已經實行了將近150年的英國普通法制度。
英國對新加坡的殖民始于1819年,當時英屬東印度公司派遣湯姆斯.斯坦福.萊佛士(Thomas Stamford Raffles)到東南亞尋找港口建立貿易中心,萊佛士選中了新加坡爲貿易站據點,並于1819-1823年間發布了一套基于英國法律的法令——後來稱之爲“新加坡條例“(Singapore Regulations)——統一適用于全新加坡,取代了該地舊有的土生原始規則系統。
1826年,英國議會頒布《第二憲章》,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等地建立法院行使民事和刑事管轄權,標志著英國法律在新馬獲得普遍繼受。
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雖然在某些方面根據本國情況作了靈活調整,但大體上沒有改變通行于新加坡的英國法律傳統。
事實上,新加坡1994年才廢除本地案件向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上訴的條例,在此之前管轄新加坡的最高司法機構一直是英國樞密院。
根據1993年的《英國法適用法令》,英國普通法在新加坡繼續保持效力,除非經過本地法令的特別修改。
新加坡的嚴刑峻法、重刑重罰的法制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李光耀在日本占領軍統治時期的切身經驗。
1942年2月,日軍擊潰守衛東南亞的英軍,占領新加坡,將之更名爲“昭南島”。
李光耀在日本占領之下生活了三個月,親身經曆了日本如何統治被占領區,本人也差點被屠殺。
他後來在回憶錄裏對日軍痛加譴責,但也不諱言對他們鐵腕手段的欣賞。
李光耀稱,”日治時期的三年零六個月,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階段,它讓我有機會把人的行爲、人類社會以及人的動機和沖動看得一清二楚“。
尤其是,“嚴懲不貸使犯罪活動幾乎絕迹“,故而,”在物資匮乏、人們半餓不飽的情況下,可以夜不閉戶,犯罪率之低叫人驚奇“。
李光耀由此而領會到的經驗是,”有人主張對待和懲罰犯罪應該從寬,認爲刑罰減少不了犯罪,我從不相信這一套,這不符合我在戰前、日治時期和戰後的經驗”。
在日本人的嚴酷統治下,他對國家的治理有了初步認識:
一、英國的落荒而逃證明西方人不比亞洲人優越,新加坡不能依賴白人進行統治;
二、人性本“惡”,必須設法抑制人性中的邪惡,因此不能過分推崇“民智”,也不能使當權者爲所欲爲。
三、權威和秩序是一個國家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石,前者能調動社會的最大力量,後者能保障國家的穩定發展。正是基于這三點,日後新加坡的法治建設才如此獨樹一幟。
走出曆史!
走入現在!
新加坡的法庭非常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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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的法院開庭,法官們會對律師的著裝有嚴格的要求,黑色西裝、白色襯衫和領帶這是最基礎的,聽德尊所的律師講到,有時候面對較嚴格的法官,甚至會要求白色襯衫的袖口從西裝中微微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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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在庭審開始與結束前,需要向法官彎腰致敬,庭審期間如中途退庭或接打電話,出庭與回庭前均要求向法官彎腰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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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旁聽期間,是嚴格禁止使用手機的。
在最高法院開庭,這些注意事項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每一名參加法庭審理或旁聽的人幾乎都非常認真的遵守規則。
曾有國外的律師,到新加坡學習法律,並參加了一次庭審,下面就通過這位律師的敘述,去進入新加坡的法庭,感受一下法庭的氣氛——
這次庭審,主要是由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人證言(在這裏叫宣誓詞)進行交叉質詢,本以爲可能一天內會結束對所有證人的質詢,然而結果卻是,僅僅一名證人,就質詢了兩天,從早上十點到下午一點,休息之後再從下午兩點三十到五點三十左右,時間之長,問題之細,無不讓人驚訝。
整個庭審,印象深刻的就是材料之繁多以及問題之細致。
早上去法庭之前,兩位律師分別攜帶一個行李箱,然而這也僅僅是一個股權糾紛的案子,證據中,最主要的還是各方證人的宣誓詞(內容包括其作出的證人證言)。
開庭過程中,對方律師對證人的發問,持續了整整兩天,可以想象得到這其中問題會有多少,會有多細致。
同樣的問題,爲了找到證人錯誤的蛛絲馬迹,律師會反複通過變更提問方式來不斷詢問,從時間、地點、人物到內容、條款,諸多細節一一都會涉及到,我想,在這種高強度的壓力下,很難有人去說謊了。
對于這些問題,法官也總是細心的聽取證人的回答,偶爾對于問題不清的地方會要求被告律師改正,而原告律師在針對被告律師所提出的問題,一旦發現存在問題,也會立即進行制止。
所以,整個庭審過程所有人時時刻刻都是保持著一種高度緊張的狀態,尋找對方的漏洞。
兩天的開庭結束了,而事實上,這也只是序幕的開始,緊接著的幾天,還會有其他證人接受質詢。
這樣的質詢也只是整個案件審判的開始,因爲證人質詢結束後,還會有大家熟知的法庭辯論以及最後陳述,可以想象到一個案件在新加坡審理的周期了。
庭審結束後,律師並不會如釋重負,因爲接下來要繼續准備第二天的開庭的材料(畢竟這一階段的交叉質詢要連續四天)。
同時,還要抽時間去准備因這個案子開庭耽誤的其他案子材料整理時間。
在很多新加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辦公室裏,都能看到一個可以折疊的簡易床,因爲他們經常要通宵工作!
看來,世界各地的律師工作都是一樣的,白天奔波,晚上在電腦前准備書面材料。
…
衆所周知,新加坡的律師收入很客觀,但付出也是很多人看不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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