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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1月28日指控中國電信集團華爲和華爲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涉嫌金融欺詐,同時,亦對華爲設備美國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以及香港星通公司(Skycom Tech Co. Ltd.)提出刑事起訴。
美國法院周五(3月1日)提交的一份文件顯示,華爲技術有限公司及其兩家附屬公司將于3月14日在布魯克林的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出庭聆訊。
華爲這三家公司被指控犯下銀行和電彙詐騙罪,以及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圖:來源自網絡)
紐約東區聯邦法院1月24日起訴華爲設備公司(Huawei Device Co Ltd)、華爲設備美國公司(Huawei Device USA)、香港天通科技公司(Skycom Tech Co. Ltd.,又稱星通),以及華爲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等四個被告,指控他們涉嫌串謀、銀行欺詐、電彙欺詐和詐騙等罪行,違反(及共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和共謀洗錢等13項罪名。
與此同時,加拿大政府3月1日表示,將允許對華爲技術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進行引渡聽證會。去年12月1日,應美方要求,加拿大當局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逮捕了孟晚舟。
加拿大政府在一份聲明中說:“今天(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官員發布了一項指令,正式啓動孟晚舟女士引渡程序。”
孟晚舟將于3月6日太平洋時間上午10點在溫哥華法庭出庭,屆時將爲她的引渡聽證會確定日期。
在1月份開啓的13項起訴書中,美國司法部表示,爲了在伊朗開展業務,華爲在其子公司星通(Skycom Tech)和華爲設備美國公司之間的關系方面,誤導了全球銀行和美國當局。
以下是13項控罪的細節
(1)共謀銀行欺詐:2007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間,華爲、香港天通和孟晚舟涉嫌串謀詐騙A銀行及其在美國的分行,歪曲華爲與香港天通的關系,並因此獲得超過1億美元的金額。
(2)共謀銀行欺詐: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華爲及身份未被揭露的被告向B銀行做虛假陳述。
(3)串謀詐騙:從2007年11月左右到2015年5月,華爲、香港天通、孟晚舟等人共謀將虛假信息提供給四家受害金融機構。
(4)銀行欺詐:2007年11月左右至2015年5月,華爲、香港天通、孟晚舟等人,涉嫌以虛假陳述獲得A銀行進行清算後的交易金額。
(5)銀行欺詐: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華爲和身份不明的被告向B銀行做虛假陳述,並因此獲得該銀行進行清算後的交易資金。
(6)電彙欺詐:2007年11月左右至2015年5月,華爲、香港天通、孟晚舟等人涉嫌通過電子郵件不實陳述華爲與香港天通之間的關系,以及華爲遵守美國和美國法規等,並因此讓受害金融機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美國彙出資金給華爲。
(7)串謀詐騙美國政府:自2007年7月左右至2019年1月,華爲和香港天通等妨礙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制裁執法的外國資産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OFAC)的執法行動,例如華爲創始人“個人一”于2007年7月欺騙FBI執法人員,以及華爲某高級副總裁2012年9月13日在國會作證時做不實陳述。
(8)串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2007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華爲和香港天通等共謀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向伊朗出售産自美國的技術及服務,並通過在美國的金融機構獲得資金。
(9)違反IEEPA:2007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華爲和香港天通等在沒有獲得OFAC許可的情況下,向伊朗輸出美國金融服務。
(10)共謀違反IEEPA:2008年至2014年間,華爲和香港天通等共謀讓一名美國公民在未經OFAC許可下,向伊朗提供電信服務。
(11)違反IEEPA:2008年至2014年期間,華爲和香港天通等在未經OFAC許可的情況下,將美國公民提供的電信服務出口到伊朗。
(12)共謀洗錢:2007年11月左右至2014年11月,華爲和香港天通等涉嫌共謀在美國和其它地點從事違反IEEPA的非法電彙活動。
(13)串謀妨礙司法:2017年1月左右至2019年1月,華爲與華爲美國公司涉嫌密謀妨礙紐約東區聯邦大陪審團的調查,將了解伊朗交易的證人調回中國,以及摧毀與隱瞞華爲在美國有關伊朗交易的證據。
(圖:來源自網絡)
根據起訴書,以上控罪,除了第七項以外,其它控罪的被告在被定罪後,美國將沒收他們通過該等罪行直接及間接獲得的資産。
另一方面,2月28日,華爲設備公司和華爲設備美國公司在西雅圖聯邦法院出庭聆訊,表示不認罪。
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法院1月16日起訴華爲設備公司和華爲設備美國公司,指控這兩家公司10項罪名,包括涉嫌盜竊T-Mobile的商業機密、企圖盜竊商業機密、七項電彙詐騙,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雅圖聯邦法院定于2020年3月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根據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法院的起訴書,華爲在2012年至2014年涉嫌盜竊美國電信運營商T-Mobile的商業機密,其罪行包括在公司內部公告中,鼓勵員工竊取其它公司商業機密,如果成功將獲得獎金。
(圖:來源自網絡)
對此!
3月2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就加拿大方面執意推進針對中國公民孟晚舟的所謂引渡司法程序發表談話。
陸慷:中方對加方執意推進對孟晚舟女士的所謂引渡司法程序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已提出嚴正交涉。
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場是明確的、堅定的。美加兩國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任意采取強制措施,是對中國公民合法權益的嚴重侵犯。
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我們再次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和引渡請求,敦促加方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讓她平安回到中國。
(圖:來源自網絡)
從事件所呈現出的明顯的政治幹預情況看,如果加方真的遵循法治原則、司法獨立,加方就應該按照加引渡法的有關條款,拒絕美方引渡請求,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
加法庭的最終審理結果將是對加方是否堅持司法獨立的試金石。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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