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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協助租賃組屋住戶重新擁屋,國家發展部將放寬重新擁屋計劃,將受惠家庭的孩子年齡頂限從16歲提高至18歲,同時將1萬5000元的住屋提升津貼,擴大至目前居住在租賃組屋的第二次購屋家庭。
2013年推出的住屋提升津貼(Step-Up CPF Housing Grant),原是一項專門幫助居住在非成熟市鎮二房式津貼組屋的家庭,提升至三房式組屋的計劃。
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昨天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國家發展部開支預算時指出,住屋提升津貼目前僅限于購買非成熟市鎮的三房式新組屋,但一些家庭可能偏好購買轉售組屋。
爲此,當局將放寬計劃,只要是提升至非成熟市鎮三房式組屋的家庭,均可獲得1萬5000元的津貼。居住在租賃組屋的第二次購屋家庭,在購買非成熟市鎮的二房式或三房式單位時,無論是新組屋或轉售組屋,也可享有這筆津貼。
但爲確保國人爲擁屋做好財務准備,住屋提升津貼將延後至買家領取新屋鑰匙前才發放,而不是簽署購屋協議前。
與此同時,重新擁屋計劃(Fresh Start Housing Scheme)的申請門檻也降低。
這項于2016年推出的計劃,協助居住在租賃組屋並育有孩子的家庭,購買屋契較短的二房式靈活單位預購組屋。盡管已婚、離異或喪偶者都可申請,但必須有至少一名申請者是年齡介于35歲至54歲的新加坡公民,且育有16歲以下的公民子女。
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昨天宣布,爲了讓更多家庭從計劃中受益,孩子年齡頂限將從16歲提高至18歲。新的年齡頂限也適用于育兒優先配屋計劃和第二次購屋者援助計劃。
但這類家庭須同時在重新擁屋支援計劃下獲得更深入的支持,以改善自身情況,並在領取新屋鑰匙前的一年滿足所有申請資格。孫雪玲說,估計未來三年將有80戶家庭從這項改變中受惠。
與此同時,爲鼓勵租賃組屋住戶繼續工作以提高收入和儲蓄,今年6月起,已支付了組屋首期並簽署購屋協議的租戶,在等待新屋建成期間,建屋局將不會調高他們的租金,即使他們之後加薪。
離婚人士今後也能更早申請組屋。孫雪玲宣布,只要離婚雙方取得臨時離婚判決,並就婚姻資産和孩子的撫養、照顧及看管權等事項達成協議,建屋局將允許他們申請新組屋,無須等到最終離婚裁決。
“他們只需要在領取鑰匙之前獲得最終離婚裁決,並確保他們仍符合預購組屋單位的購買資格即可。我們希望這有助在這個艱難時期,讓離婚雙方感到更安心踏實。”
(信息來源: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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