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家門前梯級設置魚缸養鯉魚的淡濱尼組屋居民上訴失敗,必須拆除魚缸。建屋發展局表示,組屋外的階梯屬于公共設施,在那裏築起魚缸觸犯市鎮理事會條例。屋主將遵照指示拆除魚缸,但希望當局能開辟新的社區空間供居民繼續賞魚。
去年8月,一名網友將這個位于淡濱尼41街第415座組屋一樓單位外的魚缸視頻放上網,引起關注。
屋主陳先生七年前開始在住家外養魚,三四年前在門前的梯級設置魚缸。
屋主透露每天平均會有約十人來到這裏,男女老少都有。他認爲這是一個促進社區凝聚力的好方式,如今必須拆除魚缸,他感到難過和失望。
“沒有魚兒之後我會難過,我們不能和魚兒玩了。”
建屋局受詢時表示,已仔細考慮屋主的上訴,最終決定魚缸不能被保留。除了安全考量,建屋局表示單位外的階梯屬于公共設施,而屋主本身也承認這點。
當局指出,在公共空間建造未經授權的裝置觸犯市鎮理事會條例。
淡濱尼市鎮理事會副主席馬炎慶表示:“那麽建屋局其實最近也跟市鎮會接洽說,是否我們可以考慮設立一個社區魚缸或者社區魚池。那麽我們會跟居民討論,看看他的意向如何,如果他有這個意思把他這個鯉魚捐出來。”
屋主對此表示只要有妥善的安排,他不介意捐出鯉魚,甚至願意管理社區魚池。
建屋局早前表示,將住家門前的梯級改造成魚缸可能構成傷亡風險,例如魚缸受到撞擊時會破碎,孩童可能在沒人監督的情況下爬入或跌入沒蓋的魚缸,以及電源插座和電纜裝置可能受天氣因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