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爲籌補習費賣身,助理工程師承諾每月以5000元(約1萬5000令吉)包養,爲期一年,以滿足性虐癖好,目前已經被判坐牢5年。
被告林志強(33歲,譯音)面對9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兩項觸犯影片法令的控狀。
被告不滿判決,將針對刑罰上訴,目前獲以3萬元(約9萬令吉)保釋。
據案情顯示,一名15歲的少女在一個名爲“Seeking Arrangement”的網站賣身,想找有錢的男子進行性交易來籌補習費。
被告在2016年11月通過網站與少女取得聯系,他覺得少女的照片年輕,問對方幾歲,少女如實回答說只有15歲,要被告知道與她性交易的風險。
被告說,只要刪除兩人之間的簡訊,一切就沒問題。他也向少女透露,自己有性虐癖好,要少女滿足他。
被告在少女拒絕要求後,承諾要包養對方一年,每月有4000元至5000元“零用錢”。少女被錢打動,在2016年12月31日淩晨兩點,從家裏偷跑出去,在錦茂連路一組屋的樓梯間,與被告兩次口交及一次性交。
爲讓少女表現更好,被告也讓少女聞不明氣體,讓她感覺輕飄飄,全身發熱。
去年1月21日晚上10點半,被告帶少女到百樂曆山酒店玩性虐,讓少女穿黑色內衣褲和絲襪,逼她喝兩杯烈酒。他與少女發生3次口X及兩次性X,過程中用皮帶將少女雙手綁住,再用皮鞭抽打和蠟液滴少女身體、胸部及私處。
被告也對少女使用震動器。另外,他與少女X交時,都沒有使用安全措施。
同樣手法與6女子性交易
調查揭露,被告也以同樣犯罪手法,在2016年與至少6名女子進行性交易。
被告除了與少女性X,還要對方傳裸露照片和錄像給他。
被告承諾包養少女,但玩弄對方後便搞失蹤。他爲隱瞞身份,使用假名“Bryan”並用預付卡與少女溝通。
警方在去年2月10日接獲報案後,于同月22日逮捕被告,並從被告家裏,搜出皮鞭、手铐、繩子、震動器等性玩具。不僅如此,被告電腦裏有197個黃片,以及42個沒有合格證書的影片。
少女性情大變
老師發現少女性情大變,建議對方去輔導,結果少女與輔導員見面後,哭訴說與被告性交,揭發這起事件。
控方庭上表示,被告預謀幹案,性剝削年幼少女,讓對方承受不必要的羞辱及疼痛,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5年,罰款2萬元。
被告爲滿足性欲,讓少女聞有害氣體、喝烈酒、又沒有戴安全措施。要不是少女老師發現她行爲異常,要少女見輔導員,被告可能還逍遙法外。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家有年邁父母要照顧。律師也說少女不是無知少女,上網賣身,知道需付出代價,況且少女兩次與被告性交時,分別差少過1個月和5天就滿16歲,求法官判他坐牢30個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