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志強。(葉振忠攝)
(新加坡18日訊)爲慶祝徐鳴傑、包勳評及自己生日,新傳媒藝人曹國輝在公寓家中非法舉行13人的“生日派對”。前雜志編輯林志強因邀請其中4人前來出席聚會,今早他被判罰款3000元(約9000令吉)。
新加坡《聯合晚報》日前報道,前雜志編輯林志強(50歲)以及曹國輝(53歲)各被控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們在去年10月2日晚上至10月3日淩晨時分,在曹國輝位于布萊德路一帶麗施路(Daisy Road)的公寓內非法群聚。
當時新國處于解封第二階段,條例僅允許屋主接待最多5名訪客。林志強較早前被控後,今早回到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刑。
根據案情,爲了慶祝曹國輝、徐鳴傑(32歲,藝人),以及包勳評(30歲,藝人)的生日,曹國輝于去年10月2日,決定在他公寓住家內舉行生日派對。除了自己和另外兩名壽星公以外,曹國輝也邀請了林志強、王志國(45歲,藝人),以及田銘耀(29歲,藝人)。
包勳評受邀後,約了易佳憓(藝人,22歲)一起出席。
13人在曹國輝家中群聚的照片。(檔案照)
林志強則邀請了陸淑儀(行銷經理,33歲)、周取賢(藝人,30歲)、陳欣淇(藝人,29歲)以及王春薇(行銷經理,34歲)前去。
王春薇負責買蛋糕,並且在姚懿珊(藝人,34歲)的陪同下到場。陳俊川(行銷經理,30歲)則“不請自來”,想給曹國輝一個驚喜。
案發晚上,曹國輝、林志強以及包勳評三人在晚上7時至8時之間在公寓內吃晚餐後,其他人在晚上8時至隔天午夜12時之間陸續抵達,並且在午夜12時至淩晨4時之間相繼離開。
聚會中13人吃喝玩樂,但都沒有戴上口罩。
徐鳴傑當天將13人的合照上載至Instagram,照片後來在網上流傳開來引起關注,國家發展部隨即展開調查。
除了曹國輝和林志強被控外,其他11人已經各被罰款300元(約900令吉)。
曹國輝將在下周二回到國家法院認罪。(部分人名譯音)
林志強明知聚會超過人數 卻還邀請4人到場
林志強被指明知聚會超過人數卻還另邀請4人到來,而曹國輝則被指對上門的人來者不拒,多數出席者到場前都不知當晚聚會的人數。
根據調查,多數參與的人在到場之前,都不知道聚會有多少人出席,但他們都知道不該超過五人一起群聚。
案情也顯示,曹國輝雖然知道家裏的人數已經超額,但是他並沒有拒絕讓任何人進入。
主控官指出,林志強是少數完全知情的人之一,但他卻明知道人數會超額後,還再邀請另外四人參加,完全無視我國爲對抗疫情所付出的努力,請求法官判他罰款3000元。
代表律師黃國彥求情時表示,被告從未犯過法,還因爲疫情失去了雜志編輯的工作,如今已經悔不當初,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指出,這類在住家的非法聚會難以偵測,必須嚴懲以儆效尤,確保大家能夠明白抗疫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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