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志明(左)與謝新南。(檔案照)
宏茂橋市鎮會前總經理因搞外遇而離婚,承包商還給他電話線,讓他免費與在中國的情婦聊天。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宏茂橋市鎮會總經理兼委員會秘書黃志明疑涉不當交易,在2016年11月已被革職,並接受貪汙調查局的調查。
黃志明(58歲)當時隸屬新加坡CPG集團子公司的CPG物業管理公司,後者是宏茂橋市鎮會的管理代理公司,黃志明從2013年10月31日開始任職于市鎮會。他今年3月被控上法庭,一共面對觸犯55項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
控狀指黃志明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間,向兩間建築承包公司19-ANC Enterprise Pte Ltd和19-NS2 Enterprise Pte Ltd,及兩名公司董事謝新南(62歲)和葉豐穎收賄至少10萬7336元。
除了黃志明,謝新南以及名下兩間公司也被控。他們都不認罪,案件今早(9月25日)開審。
控方今早傳召貪汙調查局人員陳建達供證,他是爲黃志明錄口供的調查人員。
據黃志明在2016年10月4日所錄的口供裏顯示,他當時在宏茂橋市鎮會工作已有8年,在2014年成爲總經理,月薪有1萬零550元。
黃志明也在口供裏承認,自己是因搞外遇,才與妻子離婚。他在離婚後與當表演藝人的情婦許紅梅在後港一帶租房子住。
調查顯示,黃志明的車子,之前原來在謝新南公司名下,黃志明買車時還享有折扣。
被問到向承包商謝新南買車,是否有利益沖突,黃志明表示知道有沖突,但他當時需要更換舊車,因此沒想太多。
完整報道,請翻閱2018年9月25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