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日訊)瑜伽教練上課時非禮女學員,被判坐牢9個月罰款1000元(約3000令吉),但無須打鞭。控辯雙方上訴,一段電眼錄像,今早成爲庭上激辯的關鍵。
印度籍瑜伽教練拉克什(26歲)被指在2015年4月26日下午12時42分至1時15分之間,于淡濱尼一帶的Real Yoga瑜伽中心內,捏女郎(25歲,助理經理)的胸部,並且伸手進她的上衣,撫摸她的左胸。
被告拉克什。(檔案照)
根據女郎的說法,她坐在地板上做前屈動作時,三次被非禮胸部。女子稱,每一次都嘗試反抗,包括打走被告的手,並叫他別摸胸部。豈料被告竟回說:“爲什麽不可以摸?反正沒什麽好摸的。”另外,被告也被指下課後,從背後捉住女學員的頸項,導致她身子往後傾。被告否認有罪,指女學員誣告他,目的是要討回會員費。
被告面對兩項控狀,包括一項非禮罪和一項動粗罪,案件審訊12天,法官基于控方證據確鑿,今年4月裁決他罪成。控方辯方分別針對刑罰和罪行上訴,案件今早過堂。
辯方指出,受害人當時深色的瑜伽褲,褲子還印著白色線條,當時坐在地板上做前屈動作,被告則用手掌按壓女郎的腿部。辯方在庭上播放電眼畫面,指女郎瑜伽褲上的白色線條當時被遮起,原因是因爲被告的手掌心朝下按住女郎的腿部,因此手掌不可能撫摸女郎胸部。
但控方卻表示,電眼鏡頭從高角度拍下,與兩人有一段距離,因此根本不能清楚拍下被告的舉動。他也指出,被告很有可能是用手臂按住女郎的腿部。
高庭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案展下周12日裁決。
辯方指出,疑點利益應歸于被告。
辯方指出,女郎錄口供時表示,事發後,立即撥打電話向好友敘述事發經過。但好友在錄口供時卻表示,女郎是通過手機發簡訊給她。辯方指兩人的口供有出入,疑點利益應歸于被告。
但控方反駁,指事發在兩年前,而女郎是否是通過簡訊,還是通過撥電通知好友,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應該是女郎事發後因受到驚嚇,因此才會立即通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