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20年合作關系破裂,兩名美容醫生協議賣掉旗下兩家診所後獨立營業,但其中一方指另一方在診所脫售前違反職責,向他追討至少180萬元損失。
吳培潔和吳榮昌醫生是朋友,兩人1994年在義順合夥開設第一家美容診所。2006年他們各以妻子的名義注冊了一家公司Centre for Laser and Aesthetic Medicine(簡稱CLAM),公司在烏節路義安城購物中心經營第二家美容診所Orchard M.D.。
吳榮昌去年以CLAM的名義入禀高庭起訴吳培潔違反職責,同時把他的妻子王慧玲,以及他獨立開設的GPK診所列爲答辯人,案件昨天開審。
法庭文件揭露,吳培潔和吳榮昌的合作關系2012年左右出現裂痕。當時吳榮昌另開公司售賣護膚産品,吳培潔認爲吳榮昌這麽做搶走了診所的生意,于是起訴他。他們之後雖取得和解,但吳培潔決定跟吳榮昌拆夥自立門戶。
他們于2014年2月14日簽下和解協定,其中一項條款列明,雙方有權在新加坡任何地點開設診所,任何一方都不能指控另一方搶走現有的顧客。
兩人也同意在今年底前,以至少600萬元脫售合夥開設的兩家診所。不過在這之前,他們仍須履行各自的職責,包括在各自的指定看診日到診所上班。吳培潔在簽署協議的五天後開設了自己的診所,新診所與Orchard M.D.僅相隔兩個單位。
由張正義高級律師代表的訴方指出,吳培潔自2014年5月中開始到新診所看診後,便把Orchard M.D.的客人轉介去那裏,而他也沒有在所負責的看診日到Orchard M.D.上班。
此外,訴方指吳培潔擅自複制Orchard M.D.的顧客資料和挖角診所員工等。訴方估算,從2014年5月起至今年底診所脫售之前,吳培潔的行爲造成超過180萬元損失。
辯方律師喬治佩雷拉(George Pereira)則在開庭陳詞中反駁說,和解協定清楚說明吳培潔有權設立和把客人轉介到新診所去。
吳榮昌昨天出庭供證,他在接受佩雷拉律師的盤問時,雖同意吳培潔可開設新診所與原診所競爭,但是不能在原診所的指定看診日到新診所去,因爲他有義務完成對原診所的責任。
吳培潔和吳榮昌合作開設的兩家診所現都已停業。審訊今天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