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購買二手車的男子每月雖按時繳付車貸,但車子卻好幾次被拖走,男子氣得報警,結果揭發舊車商沒辦妥轉讓手續也未替他購買車險。
獨資經營Platinum Automobile的二手車商黃立森(譯音),被控三項導致他人在沒有保險情況下駕車,抵觸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的罪名。他經審訊後被罰款21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他通過律師提出上訴。
2013年4月,顧客拉曼以約三萬元向黃立森購買一部非繁忙時段使用的“紅牌車”,同時付了2650元給黃立森更新路稅和購買汽車保險。不過根據判詞,拉曼在五個月後卻接獲通知,告知他車子並非登記在他名下,因此車險已被終止。
拉曼打電話質問黃立森要對方盡快辦妥轉讓手續,黃立森卻找借口敷衍。買下車子後的近兩年裏直到2015年1月,拉曼每月按時繳付車貸給黃立森,不過車子卻好幾次被拖走,他最終不得不報警。
黃立森在審訊時辯稱通過另一人爲拉曼的車購買保險,但是法官不接受他的說法,並對他提呈的兩張收據的真實性存疑。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黃立森交給陸路交通管理局的第一張收據日期明顯有錯誤,他之後呈上第二張修改了日期的收據給查案人員。黃立森在庭上解釋說是發收據的公司搞錯了,卻沒有傳召那名關鍵的男子出庭供證,證實收據真僞。
另一方面,法官也認爲,即使如黃立森所說他已替車子購買車險,但案發時車還登記在前車主名下,因此保險也只保前車主和獲他允許駕駛這輛車的人,拉曼根本無法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