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廊飛禽公園一名前女職員,短短七個多月內挪用6萬1000多元,日前認罪後被判坐牢四個月。
被告傑伊辛(24歲)承認一項失信罪,她求情時稱當時家裏經濟有困難,才會違法挪用公款。法官下判後,被告通過律師表示想與家人慶祝屠妖節,向法官申請在11月1日開始服刑獲准。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在裕廊飛禽公園擔任營運執行員,負責監督售票櫃台職員。她也負責呈報一天的門票收入。
此外,被告的職務包括處理退款,她可以取消交易,但退款必須獲得值班經理的批准。一旦獲得批准,被告便能打開收銀機取錢,把錢退還顧客。
從2015年1月5日到8月12日間,被告41次進行虛假的交易,打開收銀機取錢,數額介于190元到2800元,總數6萬1000多元。被告把錢拿來自己花。她事後如數償還裕廊飛禽公園。
淑達納雅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的母親患重病,無法工作,加上醫藥費,使家人常爲錢的事吵架。被告一家人也背負債務。
被告在重重壓力下才挪用公款。她把錢拿去繳付組屋貸款和水電費等。
律師說,事發後,被告的家人賣掉組屋幫被告還錢給雇主。被告已經知錯,也深感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