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資産管理市場鏡鑒
覃婧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財富管理研究中心
新加坡資産管理行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及資産規模的穩步上升,離不開新加坡政府“內外兼修”的大力引導和支持。
新加坡是全球公共投資者和資産所有者(如主權財富和養老基金)的集合地,也是世界第四大國際金融中心、國際領先的財富管理中心和發達的泛亞資産管理中心。作爲泛亞資産管理中心,新加坡雖具天然地理禀賦,但國內市場狹小且不靠近世界性制造業基地也並非利好。那麽,其發展的奧妙在哪裏,又有哪些方略值得參考借鑒。
新加坡資産管理市場概況
資管規模:穩步上升
2017年是全球資産管理行業最強勁的一年。波士頓咨詢公司(BCG)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全球管理資産規模(AUM)僅增長7%,而2017年則增長了12%,達79.2萬億美元。新加坡資産管理行業在2017年同樣增長迅猛,AUM增長了19%達3.3萬億新元(2.4萬億美元),超過過去五年的平均水平(15%)。
新加坡資産管理規模的增長大致經曆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亞洲金融危機(1997年)以前,新加坡資産管理規模增長十分緩慢,AUM規模處于較低水平。第二階段爲1998—200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新加坡從轉口貿易向金融業轉型,大力發展以資産管理行業爲重點的金融服務業,開始了大刀闊斧的改革。通過逐步放開外彙管制、建立了亞洲第一家金融期貨交易所(SIMEX)、實施徹底的銀行業改革計劃等,使資管行業得以迅速發展,資産管理規模明顯增長。第三階段是2008年至今。2008年的金融危機,使新加坡資管規模出現大幅下滑,但2008年之後,新加坡資産規模則呈更爲顯著的增長態勢。進入新世紀以來,新加坡資管市場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另類投資規模的不斷攀升,占AUM的比重由2004年的11%增加到2017年的17.2%(見圖1)。
圖 1 新加坡1989—2017年資産管理規模
數據來源:新加坡金管局。
區域分布:錨定亞洲
新加坡是全球資産管理者和投資者進入亞洲市場的主要門戶,資産管理資金主要源于亞洲,其次是歐洲和北美地區(見圖2)。2017年,新加坡78%的資金來自本國以外的地區,其中33%來自亞太地區。從資金投向上看,資金主要投資于亞太地區,其次是歐洲和北美地區(見圖3)。2017年,新加坡管理的資産67%投資于亞太地區,39%投資于東盟國家。
圖 2 新加坡AUM資金來源的區域分布
注:2006—2013年“北美”數據統計口徑均爲“美國(US)”數據,其他年份統計口徑均爲“北美”地區。
數據來源:新加坡金管局。
圖 3 新加坡AUM資金投向的區域分布
數據來源:新加坡金管局。
資産配置:關注另類
新加坡資産管理的配置常年保持一致,資産配置多元化,主要投向爲股票和債券,同時也包括另類資産(另類資産配置包括私募、對沖基金、房地産投資信托、房地産以及風險投資)、集合投資計劃以及現金(見圖4)。2017年,股票配置占比達44%,債券占比21%,對集合投資計劃的配置近年來保持在較平穩水平(10%左右)。值得關注的是,新加坡資管行業對現金類産品的配置自2013年起明顯減少。2008年是現金資産配置的分水嶺,當年創下曆史記錄20%後開始下滑,2017年僅占4%。另類資産與傳統市場相關性低,投資種類多樣化,可在分散風險的同時在資産流動和信貸風險溢價中獲得超額回報,近年來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青睐。新加坡資産管理對另類資産的配置逐年增加,由2002年的1%增長至2017年的21%,成爲主要的資産配置類別,增長率翻了近20倍。其中,多配置于私募和對沖基金産品,其次是房地産投資信托和房地産。
圖 4 新加坡AUM的資産配置類型
數據來源:新加坡金管局。
資産管理政策扶持
稅優政策:深度多維
爲激勵新加坡持牌金融機構(如大型全能銀行、基金經理等)在新加坡境內開展高增長、高附加值的金融業務,將新加坡作爲其追求集團戰略利益的中心樞紐,經新加坡金管局審批,推出了《金融部門激勵計劃》(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下稱“FSI”)。FSI規定,對債券市場,衍生品市場,股票市場和信貸聯合企業等高增長、高附加值業務的收入,按5%征稅,財務活動的範圍將有資格獲得12%的稅率。稅收激勵期可能持續五年,七年或十年,但須符合某些條件。
除金融部門的激勵計劃之外,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還出台了十項稅收優惠計劃與三項資金補助計劃。此外,爲鼓勵企業在新加坡設立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 (Finance and Treasury Centre,FTC),提高資金管理能力,EDB還實施了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FTC)稅務優惠政策。經批准的金融和資金管理中心(FTC)公司有資格從所得收入中減少8%的公司稅率,獎勵期限爲五年(可考慮延長期限);但要求公司必須在新加坡開展實質性活動並履行戰略職能,其活動應包括控制現金和流動性頭寸管理、提供公司財務咨詢服務、利率管理、外彙管理、流動性和信貸風險管理以及總體業務規劃、投資研究和分析服務,並定期向EDB提交進度報告,以評估其績效。
PCP:人才再造
近年,由于全球經濟重心向亞洲轉移、金融科技迅速發展以及全球人口老齡化,金融部門發生了巨大轉變,人工智能、大數據、移動支付,數字化和自動化,爲金融機構打開了新的市場,使其具備了更強的洞察力和快速的決策反應力,改變了金融機構的運營方式和流程。基于此,新加坡在2017年推出了ITM金融服務行業轉型地圖,規定每年將在金融服務領域創造3000個淨工作崗位,並在金融科技領域每年增加1000個淨工作崗位。
爲促進目標的實現,解決金融市場對人才的持續需求,2018年8月,新加坡金管局聯合新加坡銀行和金融學院(下稱“IBF”),推出了《專業轉換計劃》(The Professional Conversion Programme,下稱“PCP”),旨在爲處于職業生涯中期的專業人員、經理、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PMET)提供重新獲得新技能的機會,幫助其在金融行業新發展領域開啓新的事業。IBF是專業轉換計劃的主要執行者,對培訓期間員工工資和課程費用提供支持。2018年,約有30000名求職者通過PCP和其他適應和成長計劃下的項目獲得了工作,使其成爲人才資源發展的“旋轉門”。
VCC架構:靈活保密
2018年10月,爲鼓勵基金公司駐地新加坡,直接在新加坡當地開展相關基金管理業務,新加坡正式引入可變資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下稱“VCC”)架構。VCC作爲一個公司主體,依據《可變資本公司法案2018》(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Act 2018)運營,不受《公司法》的約束。
金融監管方略
監管機構:統一監管
新加坡金融業爲混業經營模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下稱“金管局”)對金融業進行統一監管。金管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銀行和綜合金融監管機構,兼有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和金融行業微觀審慎監管的職能。
從中央銀行職能看,金管局負責貨幣政策的執行、發行,對支付系統的監督,並擔任銀行家和政府的財政代理人,同時負責管理官方外彙儲備。從綜合金融監管機構職能看,金管局對金融服務和金融穩定進行綜合監管,旨在通過對新加坡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財務顧問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慎監管,優化金融生態,加強對投資者教育及權益保護,構建良好的金融市場環境。
監管特點:風險導向
新加坡金管局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以風險監管爲導向,通過在適當且可能有效的情況下加強監管,來降低金融機構失敗或不當行爲的風險和影響,以增強金融機構的安全性和穩健性,並促進金融機構與其客戶和交易對手間的透明度和公平交易。
金融機構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風險監管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一方面,MAS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策略以及對其所進行的監管活動,取決于對該機構影響和風險的監督評估;另一方面,MAS對機構監管的強度以及是否實施相關監管要求,取決于金融機構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負機構風險監督主要責任)如何管理風險,能否有效解決該機構在被監管過程中被發現的相關監管問題。
機構影響評估以及機構綜合風險評估技術和框架(CRAFT,Comprehensive Risk Assessment Framework and Techniques)是MAS監管架構的核心。在監管過程中,MAS首先對金融機構的影響進行評估,對金融機構進行影響定級;其次,使用綜合風險評估技術和框架(CRAFT),評估機構的風險;最後,結合影響和風險評估結果,判別各金融機構對金融市場穩健性和安全性的影響程度,並據此制定適當的監管策略及確定合適的監管強度。
資産牌照:人才導向
MAS對新加坡金融機構牌照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而言,新加坡金融機構劃分爲五個行業——銀行業、資本市場、財務咨詢、保險以及貨幣兌換和彙款業務,按照《證券與期貨法(SFA)》《財務顧問法案(FAA)》《保險法》等的相關規定獲得許可和監管,共設有45種許可證類型。
資本市場服務許可證(Capital Market Services License,下稱“CMS”)爲新加坡資産管理牌照,受《證券與期貨法(SFA)》監管。持牌者可從事資本市場産品經營、企業融資咨詢服務、基金管理、房地産投資信托管理(REIT)、産品融資、信用評級服務和托管服務(證券)七大業務活動。持牌者分爲機構和個人(CMS許可證持有機構或豁免金融機構所指定的代表)。截至2019年7月16日,CMS持牌人已達787家(2003年僅166家)。
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受《證券與期貨法(SFA)》監管,分爲兩類,其一爲執照基金管理公司(LFMC, 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即持有CMS許可證的基金公司;其二爲注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 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財務資源至少是運營風險要求的120%,並對基金管理公司關鍵雇員有資格要求。此外,由于風險投資基金經理擁有成熟的投資者客戶群和合同保障措施,MAS對其進行簡化監管(2017年10月20日起實施),不受對其他基金經理的資本要求和商業行爲規則的約束,以促進初創企業獲得資本的機會。
新加坡資産管理行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和資産規模的穩步上升,離不開新加坡政府“內外兼修”的大力引導和支持。從外部支持看,除基本的硬性支持(《金融部門激勵計劃》〔FSI〕、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FTC〕稅務優惠政策等)外,新加坡在培養和運用金融專業人才方面也做了大量投入。人才是發展的第一動力,爲應對全球老齡化和科技發展的“一日千裏”,新加坡政府聯合新加坡銀行和金融協會(IBF),推出了多項人才培訓發展計劃。其中,專業轉換計劃(PCP)作爲人才發展的“旋轉門”,實現了金融市場人才資源的重新配置和效用最大化(針對職業中期員工)。此外,爲進一步增強市場活力,使新加坡發展成爲國際基金管理中心,領先的國際資産管理中心,MAS還積極引入可變資本公司架構,爲新加坡基金公司提供更多的跨境合作機會,爲其管理者創造更大的投資者平台。從內部支持看,1998年,新加坡政府統一了金融監管體系,由金管局(MAS)統一發放資管市場牌照(CMS);同時,以風險監管爲導向,搭建新加坡金融市場風險監管框架(由影響評估和綜合風險評估技術和框架組成),在《證券與期貨法》(SFA)、《財務顧問法案》(FAA)和《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對新加坡資管行業進行統一監管,構建了穩健、安全、基礎設施完善的金融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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