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貪汙調查局查案人員撒謊,非法賭球團夥頭目陳錫英的前妻管恩梅原本被判入獄兩個月,上訴後刑期減至三個星期。高庭司法委員認爲,管恩梅的罪行沒有顯著影響陳錫英案件的調查工作。
向貪汙調查局查案人員撒謊,非法賭球團夥頭目陳錫英的前妻管恩梅原本被判入獄兩個月,上訴後刑期減至三個星期。高庭司法委員認爲,管恩梅的罪行沒有顯著影響陳錫英案件的調查工作。
管恩梅(41歲)面對一項向貪汙調查局提供假資料的罪狀,經審訊後今年6月被判坐牢兩個月。控辯雙方就審訊結果提出上訴,管恩梅不滿被治罪,控方則認爲刑罰過輕,促請法官判她坐牢四至六個月。
管恩梅2013年6月6日在貪汙調查局錄口供時謊稱,她出門時只帶了手提包,沒帶一個裝有兩部膝上型電腦的袋子。這兩部電腦其實是陳錫英(52歲)交給她保管的。
高庭司法委員施奇恩昨天發表裁決說,有充足證據顯示管恩梅刻意給予查案人員假資料,審案法官判她罪成是正確的。她不顧查案人員警告選擇撒謊、事後持續惡意中傷查案人員,以及在事發三年後繼續撒謊企圖脫罪,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但是司法委員指出,原有的兩個月刑罰過重,監禁三個星期已足夠,駁回控方要求加重刑罰的上訴申請。
電腦無任何有利調查資料
他解釋說,管恩梅的罪行並未造成任何顯著影響,沒妨礙或拖延調查工作,因爲電腦裏沒存有任何“相關或有用的資料”,而且查案人員在盤問管恩梅時其實已取得電腦。
“關鍵的考量是,管恩梅的行爲無法,也沒有影響貪汙調查局的調查,或導致司法不公。……沒有證據顯示她助陳錫英避免被捕或起訴,貪汙調查局沒因此浪費資源和時間進行無謂的追查。”
控方早前陳詞時提到,管恩梅提供的假資料跟國際假球團夥有關,而且涉及非常嚴重的罪行,因此應加重管恩梅的刑罰。司法委員不接受控方的說法,認爲案發時陳錫英已在接受調查,而電腦中也沒發現有利于調查的資料。
2013年6月6日上午,陳錫英被傳召到貪汙調查局,臨走前指示第三任妻子管恩梅把兩台手提電腦放進袋子裏,等他獲釋後交給他。
同日下午,管恩梅也被傳召問話,她搭德士到貪汙調查局去,並帶上了裝有手提電腦的袋子。管恩梅把袋子留在德士內,查案人員事後從德士司機那裏取回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