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糾紛調解中心在截至今年6月底的財年接到的投訴增加28.6%至1162宗。其中,442宗投訴是針對銀行和金融公司,占總投訴的38%;434宗投訴則是針對人壽保險公司,占37%。消協理事長謝成春認爲,業界有必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來解決問題。
金融業糾紛調解中心(FIDReC)在截至今年6月底的財年接到的投訴增加28.6%至1162宗,扭轉了之前一年投訴下跌的情況。
其中,442宗投訴是針對銀行和金融公司,占總投訴的38%;434宗投訴則是針對人壽保險公司,占37%。
新加坡消費者協會(CASE)理事長謝成春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銀行和壽險公司面對的投訴增加,值得關注。他認爲,這顯示業界有必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來解決問題。
消協建議消費者在跟財務顧問接洽時采取謹慎做法。注意事項包括:一、財務顧問作出的承諾必須有白紙黑字證明;二、確保財務顧問作出任何購買金融産品的建議前,與消費者進行詳細討論;三、消費者應盡量經常留意自己的投資,並咨詢財務顧問是否需要對投資組合作出更動。
此外,消費者若懷疑財務顧問有誤導之嫌,應該向有關的金融機構投訴。若投訴不受理,消費者應向金融業糾紛調解中心提出投訴。
金融業糾紛調解中心總裁黃偉仁受訪時說,金融機構擁有一套良好和透明的行銷和處理投訴的程序和做法,是至關重要的。至于應該推行什麽恰當措施避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發生糾紛,則留給業界來決定。
另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設有投資者警惕名單,投資者可以上網查看。
對銀行和壽險業者的投訴都上揚,新加坡壽險協會(LIA)受詢時指出,該協會了解壽險業必須不斷提高咨詢和服務品質,才能繼續爲消費者帶來價值。
協會說:“我們繼續引入讓業界采納的計劃來達到這項目標,例如在今年1月1日生效的平衡計分卡(The Balanced ScoreCard)薪金框架。”
新加坡銀行公會則表示不願置評。
根據金融業糾紛調解中心的常年報告,金融機構的做法和政策引起最多投訴,共有629宗,占總投訴的54%;之前一年的有關投訴有485宗。
這類投訴的內容涉及貸款與儲蓄戶頭等的利率、保險保費和投資産品服務收費,也有投資産品回報不佳的糾紛,以及對于責任和獲賠款項的爭議等。
38%的投訴是針對業者的市場行爲,共444宗,包括欺騙行爲、不恰當的咨詢、誤導、騷擾到消費者的銷售行徑;這也比之前一年的322宗投訴來得多。
黃偉仁指出,投訴的類型和數量每年都可能有起伏,這當中有許多因素,例如投資環境、經濟情況、某行業銷售的産品性質、某一年到期的産品數量以及當前的市場氣氛。
他說,與市場行爲有關的投訴比較複雜。在這類個案中,無法一開始就清楚知道是否有人行爲不當。因此,這類投訴的比率較高並不令人感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