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索償書,何慶齡和弟妹原先打算把賣屋收益贈予急需用錢的表妹維維恩,但是他們之後發現維維恩在芽籠擁有一棟房子,因此改變初衷,只答應借錢給她。
魏瑜嶙 報道
四名子女變賣母親留下的組屋後把賣屋所得的30多萬元借給表妹,長女在表妹去世後起訴她的遺産管理人追討欠款,不過辯方稱這筆錢是起訴人贈予的禮物。
起訴人何慶齡(75歲,退休)曾任立化小學校長,她的母親2010年過世後,把循環路(Circuit Road)一個組屋單位留給她和三個弟妹。四姐弟2013年以約30萬8000元脫售組屋。
何慶齡和弟妹自小跟表妹維維恩·洛奇一起住在外婆家,關系親密。根據索償書,何慶齡和弟妹原先打算把賣屋收益贈予急需用錢的維維恩,但是他們之後發現維維恩在芽籠擁有一棟房子,手上已有足夠資産,因此改變初衷決定不把錢給她。
訴方指維維恩得知何慶齡等人的決定後,要求先借用這筆錢,她答應會在賣掉芽籠的屋子後歸還欠款。何慶齡于是在2013年4月,把30萬8308元轉入維維恩的銀行戶頭。當時維維恩隨丈夫肯尼思·洛奇住在英國,她還未把芽籠的房子賣掉就過世了。
維維恩2014年5月病逝,終年70歲。何慶齡由符永漢律師代表今年初入禀法庭,起訴維維恩的遺産管理人肯尼思追討欠款。
案件上個星期在高庭進行三天審訊。
辯方律師姚婷婷在開庭陳詞中辯稱,這筆款項是何慶齡姐弟四人“無條件”贈予維維恩的禮物,維維恩跟阿姨(何慶齡的母親)很親,對方一直把她當女兒看待。即使何慶齡等人後來改變主意,但他們沒把最終決定告知維維恩,因此這個決定對遺産管理人不具約束力。
何慶齡供證時說,表妹在英國患病,她向他們借錢是爲了在她接受治療的醫院附近購買房子。表妹原本要借30萬元,不過循環路組屋賣了30萬8308元,所以他們索性把整筆賣屋收益借給她。
另一方面,辯方把何慶齡同母異父的弟弟林順華(67歲,譯音)列爲第三造。一般上,當法庭作出對辯方不利的裁決時,第三造也可能得承擔賠償。
辯方律師說,維維恩取得30多萬元的款項後,其中25萬8000元曾在她和林順華間周轉,最終有5萬8000元不知去向。
審訊已告一段落,控辯雙方將在明年2月提呈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