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必須在下月16日前,繳清員工今年的全部公積金,才可獲得政府下一輪的加薪補貼。
明年3月發放加薪補貼
財政部和國內稅務局昨天發表聯合文告,提醒雇主繳清員工今年的公積金,以便在明年3月獲得第四筆加薪補貼計劃(Wage Credit Scheme)津貼。
雇主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以獲得津貼:
第一、在今年爲員工加薪至少50元,或者在去年維持員工至少50元的加薪額。
第二、在2017年1月16日之前繳清員工今年的全部公積金。
符合以上條件的雇主無須提出申請,國內稅務局最遲會在明年3月底通知雇主可獲得的津貼總額,有關津貼將直接存入雇主銀行戶口或通過支票支付。
加薪補貼計劃是2013年財政預算案中“過渡時期援助配套”的一部分,這項原定爲三年的配套獲延長兩年至2017年,協助企業舒緩因人力市場緊縮而面對的成本壓力,使企業能夠撥出更多資金來提高生産力。
在延長計劃下,當雇主爲總月入不超過4000元的員工加薪時,政府將資助20%的加薪額。
更多相關詳情可浏覽稅務局網站www.iras.gov.sg/irasHome/wcs.aspx,也可致電1800-3524727,或發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