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法令,爲本地公司的常年股東會議列出更明確的時間表。
爲減輕企業的合規負擔、提高企業運作透明度,財政部和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將著手修訂公司法(Companies Act)、有限責任合夥人法(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和會計師法(Accountants Act)。
政府昨天就修訂內容展開公衆咨詢,邀請公衆提出反饋意見。
現有公司法規定,所有本地注冊公司都要在成立後18個月內舉行第一次常年股東會議,之後每年得舉行股東會議,兩次大會間隔不得超過15個月。此外,上市公司要在常年股東會議前四個月完成財務報表,非上市公司則須在六個月內完成。
修訂內容建議統一舉行常年股東會議和完成財報的時間,要求上市公司在財政年結束後四個月內舉行常年股東會議,非上市公司則在財年結束後六個月內舉行。除非得到特別批准,每個財年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
修訂內容也建議,非上市公司只要滿足特定條件,就能豁免開常年股東會議。
按照現有規定,非上市公司要取得所有股東同意,才能不辦股東會議。根據建議的修訂內容,一家非上市公司如果在財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向股東發出財年報告,且沒有股東在財年結束後的六個月內,給予14天提早通知要求舉行股東會議,公司就可以豁免這麽做。
修訂建議還包含提升企業透明度的內容,譬如要求本地注冊的企業將公司受益人(即最終股東)的登記冊保留在指定場所,例如公司的注冊辦公地點,並在執法機構提出要求時,出示相應記錄。
此外,清盤人保留清盤公司記錄的時間,將從現有的兩年延長至五年。若公司遭股東、合夥人或債權人清盤,也不能提前銷毀相關記錄。
當局文告指出,這些建議旨在維護我國作爲一個可靠與清廉金融中心的良好聲譽,也符合對反洗黑錢和對抗恐怖主義融資活動的國際標准。
對會計師法的修訂則指出,若有人觸犯《道德聲明200》(Ethics Pronouncement 200),當局可依法采取紀律行動。前年生效的《道德聲明200》,要求所有職業會計師和會計機構具備更完善的反洗黑錢、對抗恐怖主義融資活動的內部監管系統和客戶審核流程等。
從即日起到明年1月13日,公衆可到財政部、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或民情聯系組(REACH)網站查看詳情,並把意見郵寄至財政部,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