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上市房地産開發公司富二代挂名開設了證券交易戶頭,通過他戶頭購買的幾支股票股價一夜間狂跌造成近190萬元損失。他雖否認曾授權進行這些交易,但高庭裁定他必須爲虧損負責,對證券公司作出全額賠償。
費利社證券(AmFraser,簡稱費利社)2014年1月入禀高庭,向答辯人吳成宇(32歲)追討交易損失。費利社前年1月已被台灣證券行凱基證券(KGI)收購,改名爲“KGI Fraser”。
吳成宇的父親是房地産開發公司偉合控股(Wee Hur Holdings)的創辦人之一,吳成宇事發時在偉合控股子公司偉合發展擔任項目執行員。
案件的爭議點在于,吳成宇2013年1月在費利社開設了證券交易戶頭後,是否曾同意讓堂兄弟吳艾德裏安,以及堂兄弟的朋友李林肯代他向經紀王錦潮下達交易指令。這包括在2013年10月2日和3日間四次買入博諾集團(Blumont)、亞昇投資(Asiasons,現稱Attilan集團)和國際康慧醫療集團股票。吳艾德裏安是另一家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員。
博諾集團及亞昇投資的股價在10月4日,因一場小股風暴而暴跌,同日被新加坡交易所下令暫停交易直到7日才複牌。吳成宇在2013年10月8日至10日間脫售這些股票,蒙受近190萬元虧損。他並沒有填補這筆款項給證券行。
高庭法官韋思舜在判詞中指出,吳成宇由始至終都只是戶頭的挂名人,他完全不清楚交易細節,真正掌控交易的其實是吳艾德裏安和李林肯。但是吳成宇多個月來不時收到費利社的結單卻沒向費利社或經紀抗議,顯示他知道兩人利用他的戶頭進行交易,所以難辭其咎。
吳成宇在去年7月的審訊中否認他只是戶頭的挂名人,並辯稱2013年10月之前的交易都是他親自向經紀王錦潮下達指示。他也不承認告訴王錦潮,要他聽從吳艾德裏安和李林肯的指示,更不知道兩人是否私下令王錦潮執行任何交易。
吳成宇也稱,2013年10月這四筆有問題的交易都是在他不知情下完成的。況且他事發期間出國,直至10月5日才回到新加坡,當他得知這四筆交易時氣得砸手機,不想再跟經紀有任何聯系。
法官不接受吳成宇的說法,法官認爲,若經紀真的未經他許可完成這四項交易,那他應該更強硬地在回國後找經紀對質,但是他沒那麽做,也沒有向有關當局投訴。
此外,吳成宇事後把事情交給叔叔(吳艾德裏安的父親),這都證明實際操控戶頭的是吳艾德裏安。法官因此下令吳成宇必須支付費利社189萬元,外加利息。(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