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以律師身份盤問證人的菲立惹耶勒南,昨早轉換身份,坐在證人欄接受辯方律師盤問。他供稱與老婦關系不密切,每年探望她一次。2003年起探訪較頻密,因老婦開始跟他借錢。當他得知老婦在2009年間,以1540萬元把洋房賣掉後,從銀行戶頭資料查獲,每個月9000元一進入戶頭,就立刻被提取,“沒人知道錢去了哪兒?”
女醫生晚年陷入“資産豐厚、現金不足”的窘境,不斷向遠房親戚借錢,最終采納對方意見,把千萬元洋房反向抵押,每月獲9000元。
不料,這名遠房親戚——菲立惹耶勒南高級律師後來接獲通報,得知弗蕾達M.保羅(Freda M. Paul,簡稱老婦)賣掉洋房、搬進新屋後,女傭阻止另一醫生親戚喬舒雅拜訪她,而新家還住了男人,決定上門探個究竟。
結果,那次探訪揭發更多讓他起疑的事,包括老婦無法認得他;文件顯示老婦“贈”550萬元給建築工人、女傭等四人;女傭是老婦600萬元戶頭的簽名授權人之一等。
這讓菲立惹耶勒南擔憂不已,決定找喬舒雅醫生介入,采取一系列行動,確保失智的老婦和其資産獲得妥善照顧。
他們成功向法庭申請成爲老婦的代理人,處理她的福利和財産事務,並以老婦缺乏心智能力爲理由,成功撤銷她2010年的遺囑,改以舊遺囑取代。
老婦去年已去世
他們展開訴訟行動,以起訴人身份指女傭和三個陌生人不當影響老婦,要獲得“厚禮”的這四人歸還550萬元和利息,列出老婦賣房收益、送禮和付款清單。
本案關鍵人物弗蕾達在去年8月6日過世,享年87歲。
《聯合早報》前年獨家報道這起印族版的“楊寅案”,昨天在高庭開審。平日以律師身份盤問證人的菲立惹耶勒南,昨早轉換身份,坐在證人欄接受辯方蘇帕雅律師的盤問。
本案答辯人是佩魯馬爾(簡稱建築工)、戈帕爾(簡稱工程師)、坎蒂瑪蒂(簡稱女傭),以及珀爾瓦蒂(簡稱經紀),以及辦理授權書和房地産交易的律師蒂魯穆爾蒂。
涉案女傭以健康欠佳爲由,決定不回新加坡抗辯。兩代理人申請缺席裁決,且獲判勝訴。
經紀和蒂魯穆爾蒂已和訴方取得和解,但建築工和工程師把蒂魯穆爾蒂列爲第三造,指如果訴方勝訴,該律師就要承擔專業疏忽的責任。
換言之,減去女傭和經紀的“厚禮”,本案追討款項約300萬元。
菲立惹耶勒南供稱,他與老婦關系不密切,每年探望她一次。2003年起探訪較頻密,因老婦開始跟他借錢。
法庭文件顯示,從2003年至2006年,他至少給了六次600至2700元的免息貸款,還幫老婦還2200元的汽車保險和路稅。
他建議老婦將洋房反向抵押,或大屋換小屋,以解決困境,還說願意協助她,但他知老婦考慮到智障妹妹搬到新家會不適應,不願離開洋房。
他有點氣煞老婦不肯聽取意見,覺得已盡量幫她,自己也有妻小和年邁家長須供養,就表明會停止借錢給她。
老婦最終在2007年1月取得反向抵押。當他得知老婦在2009年間,以1540萬元把洋房賣掉後,認爲老婦既然從反向抵押獲固定收入之後,就已沒緊迫的經濟理由必須賣屋。
他從銀行戶頭資料查獲,每個月9000元一進入戶頭,就立刻被提取,覺得十分可疑,“沒人知道錢去了哪兒?”
另外,老婦跟他說過一兩次,要把多數遺産捐給國大醫學院的事。當他得知老婦在2010年7月重立的遺囑,內容有大改變之後,也起了疑心。根據新遺囑,建築工和女傭平分錫蘭路房子,被指是建築工嫂嫂的陌生女子和女經紀各得50萬元等。
菲立惹耶勒南供證時,也質疑一份委任律師辦理授權書的手寫文件出自老婦。他說,文件上的詞句用法怪異,有大量的拼寫錯誤。老婦受高深教育,喜歡講英語,相信不會犯上那些錯誤。他和喬舒雅醫生已完成供證,女經紀今早將以訴方證人身份供證。
心智缺陷權威醫生失智後 大筆賣房收益當禮物派送
弗蕾達醫生是心智缺陷權威,生前是新加坡大學醫學院兒科系副教授。
單身的她與智障妹妹住海格路洋房。妹妹在2007年去世那年,她立遺囑把多數遺産捐給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院,成立以她命名的助學金,資助貧困女醫科生。
2009年,她以1540萬元把洋房賣給發展商,再以240萬元買下錫蘭路半獨立式洋房。
兩代理人兼起訴人,指老醫生2009年底失智後,被她的斯裏蘭卡籍女傭、印度籍建築工、印度籍工程師和處理洋房房地産交易的女經紀不當影響,在2010年初和2010年7月,把三分之一的賣房收益當禮物派給他們。
其中女傭和建築工各分得200萬元厚禮,建築工的印度籍工程師主管也分得約100萬元,連女經紀也得到50萬元。
兩代理人也指老婦受不當影響後,還改遺囑。他們介入後,將洋房出租,把老婦安置在療養院,老婦去年過世。
工程師戈帕爾稱獲得老婦授權代賣洋房,再用收益買新屋,而部分收益當禮物送給女傭、建築工、經紀和他自己。
他辯稱老婦制定授權書、買賣洋房和分送禮物時,神智清醒,並沒失智。
與正版楊寅案雷同
他也稱沒不當影響老婦。他雖然是授權人,但不參與老婦的日常生活起居,也沒決定她分禮物的比重。
他也認爲自己得到6%的收益是“合理公平”的,因爲他當執行人得付出時間和精神。
建築工佩魯馬爾也否認所指,稱他和戈帕爾照顧老婦和老婦妹妹,是她們的“好心人”。
本案與正版楊寅案有多個相似處,包括女傭多方阻止老婦親友探望,把名字加入老婦銀行戶頭;住工地宿舍的建築工,搬進老婦舊居和新家;老婦制定授權書,授權工程師管理其財務,以及修改遺囑,把遺産分送女傭和陌生人。
菲立惹耶勒南指出疑點
●2010年7月重立遺囑,內容大變
●建築工和女傭平分錫蘭路房子,陌生女子和女經紀各得50萬元
●委任律師辦理授權書的手寫文件出現大量拼寫錯誤
經紀和蒂魯穆爾蒂已和訴方取得和解,但建築工和工程師把蒂魯穆爾蒂列爲第三造,指如果訴方勝訴,該律師就要承擔專業疏忽的責任。換言之,減去女傭和經紀的“厚禮”,本案追討款項約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