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覺得,種種證據顯示“郭源發薄餅店”第二代傳人郭吉祥爲未來做了打算,沒有尋死傾向。最合理的解釋是他按照醫生指示服藥,但他沒料到會因此喪命。郭吉祥死時體內有四種藥物超出所需的治療水平。
魏瑜嶙 報道
老字號“郭源發薄餅店”第二代傳人郭吉祥死前不久買了兩部二手豪華汽車,也剛從舊店屋搬到有地住宅,已爲未來生活做好打算的他全無自殺迹象。最高法院上訴庭推翻原判,裁定郭吉祥的死是意外,下令保險公司按保單賠償120萬元。
2012年8月4日早上,郭吉祥被家人發現倒臥在艾弗烈路(Everitt Road)住家的睡房裏,他未婚,終年50歲。
郭吉祥長年制作薄餅皮、搬擡面粉和幾次摔倒,因此患有嚴重背痛,這也導致他失眠及變得焦慮和抑郁。他2009年後幾度入院,2012年7月31日最後一次出院時,醫生開了多達14種藥給他。
郭吉祥因藥物混雜以致多個器官衰竭和肺出血,他死時體內有四種藥物超出所需治療水平。
他在2001年和2008年投保兩份個人意外保險,但友邦保險新加坡公司(AIA Singapore)根據驗屍官當時發的證書指他有意輕生,拒絕賠償。友邦保險也指郭吉祥明知危險仍過量服藥,所以他的死絕對不是意外。
不過大法官梅達順前天代表三司發表裁決,認爲郭吉祥沒有自殺意圖,他死于意外,保險公司必須作出賠償。
由于這是我國法院首次對個人意外保險中“意外”一詞進行解讀,大法官因此在判詞中花了不小的篇幅解釋多個海外案例和對“意外”作出定義。這個定義適用于往後所有的個人意外保險索償案。
非刻意受傷就是意外
大法官說,即使受保者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一些行爲,如服藥,但只要他並非刻意讓自己受傷,那他就算是遭遇意外。
判詞中也提到,以往不曾擁車的郭吉祥死前約兩個星期購入兩部二手豪華汽車,更從住了多年的如切路店屋搬到附近艾弗烈路的單層有地住宅,還裝修房子和添置家具。閉路攝像機拍到郭吉祥死前一晚在照顧盆栽和搬動家具,心情不錯。
由大法官、趙錫燊法官和潘文龍法官組成的三司覺得,種種證據顯示郭吉祥性格堅毅,他爲未來做了打算,沒有尋死的傾向。他早在兩三年前開始就面對背痛和抑郁症的問題,這些病痛不太可能突然誘使他自殺。
雖然疼痛專科醫生曾向郭吉祥解釋用藥物過量的風險,但是超標的藥是精神科醫生開的,辯方無法證明另一名醫生也給予郭吉祥同樣的警告。
大法官說,依據圍繞這起事件的各種情況,最合理的解釋是郭吉祥按照醫生的指示服藥,但他沒預料到會因此喪命。現有的科學和醫藥證據不能推斷他死前一晚到底服了多少藥。
代表訴方的王律師事務所律師何貝旋上訴時說,郭吉祥血液中的藥物成分超標,不表示他服藥過量,因爲一個人體內的藥物含量可能在死後出現變化,或者是死者無法正常地排解藥物。
郭吉祥的姐姐郭桂枝和侄兒郭金地在2014年以遺産執行人身份入禀高庭起訴友邦保險,他們去年被高庭裁定敗訴後提出上訴。
郭金地通過律師告訴《聯合早報》:“伯伯很有責任感和孝順,他是家族領導人,非常照顧大家和妥善地管理生意。我們十分感激能保住伯伯的名譽,也要謝謝律師提供的幫助。”(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