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和Grab在新加坡被開出950萬美元罰單。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CCCS)已經對Grab和Uber處以罰款,這兩家國外打車應用公司正計劃在當地合並運營,涉嫌導致新加坡乘車市場競爭加劇,並借此推高市場價格。
(圖源:The Business Times)
據悉,雙方罰款總額爲1300萬新元(約合950萬美元)。Uber被罰款658萬新元,而Grab被罰款642萬新元。
此前,總部位于美國的Uber在3月份將其東南亞業務出售給更大的區域競爭對手Grab,以換取新加坡公司27.5%的股份。第二天,CCCS表示將對該交易是否違反反壟斷法進行調查。在征收罰款時,CCCS表示,它考慮了公司的失誤、侵權的性質、持續時間和嚴重性,以及加重和減輕方面因素。
作爲其調查結果的一部分,監管機構強調,Grab在抹掉當地市場的Uber競爭後,上調了打車價格,幅度爲10%至15%。此外,CCCS表示已收到乘客和司機對Grab票價和傭金的“無數投訴”,它強調了Grab對其忠誠度計劃GrabRewards所做的更改。
CCCS還發現Grab目前占有新加坡約80%的市場份額,“強大的網絡效應”使得潛在的競爭對手難以在市場上擴展和擴張,特別是考慮到Grab對出租車公司、汽車征收排他性義務租賃合作夥伴及其部分司機的影響。
目前,它已下令Grab取消與司機和出租車隊的排他性安排,並維持其合並前的定價算法和司機傭金率。
它還勒令Uber轉而將其汽車租賃業務Lion City Rentals的汽車出售給任何“根據公平市場價值做出合理報價”的潛在競爭對手,並禁止Uber未經監管部門批准,將這些車輛出售給Grab。
Uber回應稱,它認爲CCCS的決定是基于“對市場的不恰當的狹隘定義”,並且它錯誤地描述了該行業的動態性質以及其他問題。它表示會考慮上訴。
Grab表示,它在其合法權利範圍內完成了交易,並保持不會故意或因疏忽違反競爭法。它補充說,自交易以來它沒有提高票價,並表示對于司機給予了充分的最大選擇,另外,所有運輸公司,包括出租車運營商,也應該受到非排他性條件的限制。它表示將遵守CCCS規定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