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對金錢的向往可以成爲一個人奮發向上的動力,但是也可以引導人走向犯罪的深淵! 新加坡的一個公司60歲的董事蘇某,在2007年3月到2011年1月期間,指使供應商給5家銀行提供假發票,以滿足公司貸款需求。
根據警方的文告顯示,這些發票上填寫的供應商是FSL Business Enterprise,蘇某所在的公司和FSL並無交易。 但是4年內,各家銀行根據發票,支出近1000萬新元貸款給供應商,該款項隨後被轉移至被告所屬的公司。蘇某在2007年3月至2011年1月期間,分別欺騙大華銀行、華僑銀行、荷蘭銀行、彰化銀行和馬來亞銀行,指他所在的公司將從供應商FSL Business Enterprise購買印刷電路板,導致銀行分發貸款給供應商。 蘇某因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詐騙罪,昨天(12月20日)出庭面控。如果罪成,將面臨最高刑罰可長達10年監禁和罰款。 偷雞不成蝕把米,如今,等待蘇某的很可能是多年的牢獄之災…… 新加坡法律嚴苛,貸款程序非常完善,但是總是有人鑽空子,騙取銀行貸款。 萬事通此前就報道過,一群人合夥房屋貸款套現,詐騙銀行1140萬。 涉案人包括中間人、經紀、屋主、律師等10人,他們精密的部署成功將銀行貸款套現。 中間人先以預先同意的價格,向賣家和他們的經紀買房屋,然後以擡高的售價申請銀行貸款。完成交易後,賣家會把多余的現金還給中間人。 中間人 並不是房屋貴銀行就會貸款,也要看買家的收入。因此,中間人招募買家,並把僞造的收入文件提交給銀行以獲取貸款。 就在這神一般的操作下,銀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放出貸款。 在這項騙局下,多名買家和賣家、房産經紀、律師每個環節環環相扣,才能保證成功套取銀行的錢。
聰明反被聰明誤,騙局套路再高明也有敗露的一天,無論咱們職業性質如何,可千萬不能想偏財哦! 通心粉們,你們咋看呢?戳“留言”說說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