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監管制度下,創投經理無須像一般基金經理,面對繁瑣行政和監管要求,包括獨立評估、最低資本要求、內部審計和提呈審計財務報表給金管局等。
周文龍 報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將放寬對創投基金(venture capital)的監管制度,預料創投經理授權程序會大幅縮短,從目前平均兩個半月時間,減少至數個星期。
在新的監管制度下,創投經理無須像一般基金經理,面對繁瑣行政和監管要求,包括獨立評估、最低資本要求、內部審計和提呈審計財務報表給金管局等。
金管局也會側重于確保創投經理符合適合與恰當(fit and proper)標准,而不要求創投基金須委任有至少五年基金管理經驗的董事或代表。
金管局昨天發布相關創投經理監管制度的意見征詢書,並就這些建議展開公衆意見征詢至下月15日。當局希望在今年7月實施這些制度變革。
金管局負責資本市場的助理局長李文業表示,希望擬議舉措能吸引更多創投經理進駐新加坡,讓本地起步公司有更多融資渠道。
他說:“簡化監管制度的建議,可讓創投經理加快産品服務的上市時間,並減少他們的合規負擔。我們希望這會吸引更多創投經理,鼓勵他們在支持創業和創新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金管局放寬現有監管制度的建議,旨在從加強企業融資方面,落實未來經濟委員會提出的建議。
未來經濟委員會上周提出七大戰略之一,是加強企業創新與壯大的能力。爲扶持這類有潛能的企業,金管局希望跟創投行業合作,改善新加坡和區域起步公司的融資環境。
新加坡創投業近年來活躍,過去五年私募和創投基金複合增長率(CAGR)爲30%。截至2015年底,我國私募與創投基金的資産管理規模達1360億元。
本地約有30名創投經理
目前,本地約有30名創投經理,他們主要投資本地科技、食品、消費與零售等領域的起步公司,支持這些公司的初期發展。
相對于一般基金,創投基金的投資項目一般較小,主要是運營不超過五年的非上市企業。這些投資項目往往也只提供給獲認證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而且不在公開市場交易,所造成的金融體系風險較低。
盡管如此,創投經理和一般基金經理仍受到同樣的框架監管。金管局因而探討區分創投經理和一般基金經理的監管制度,包括考慮創投經理在扶持創業和創新的貢獻。
不過,金管局昨天強調,本地創投業須有良好治理,能防範金融犯罪,以及維持高度誠信標准。當局也會繼續確保創投經理遵守反洗錢法律,並保留監管權力對付違規者。
新加坡創投資本和私募基金協會會長季淳鈞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對擬議中的建議表示歡迎。他說:“創投經理跟一般基金經理的運營方式不同,不能把他們一概而論。通過放寬條規,相信我們能吸引更多基金到新加坡,對創投業以至新加坡起步公司帶來極大幫助。”
蒙克山創投(Monk’s Hill Venture)合夥人林國毅受訪時說,簡化創投經理監管制度,他們的開支可減少高達100萬美元。
他透露,創投基金規模平均5000萬美元,當中有1%至2%是用在合規和行政開支。“簡化監管制度後,我們的開支會大大減少,可以把這些錢轉用在投資起步公司。”
蒙克山創投投資過的公司包括本地新晉物流公司Ninja Van。林國毅說,公司會繼續側重投資本地和東南亞區域的科技和互聯網領域起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