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有什麽事去找我的律師談!”
“惡鄰遭驅逐禁返家”風波;被仲裁庭發出驅逐令禁返住家一個月的夫婦,昨早仍在單位內出現,家人跟媒體說:“有什麽事去找我的律師談!”
《聯合晚報》報導,武吉班讓秉定路一個3房式組屋單位,在過去兩年不斷制造噪音,結果樓上的鄰居向鄰裏糾紛仲裁庭成功申請驅逐令(Exclusion Order),下令單位內的夫婦從今天(6日)開始,必須搬離住家一個月。
劉家3人早上出門,但未見劉先生的蹤影。
這也是鄰裏糾紛仲裁庭第一起發出驅逐令的案件。
這一家被驅逐的住戶姓劉,據了解,單位內住著一家四口。
記者今天淩晨12時到該單位觀察,屋內仍有燈火,今早10時半也看到有3人從該單位走出來,包括母親和兩個孩子,顯然這對夫婦並未如期搬離。
現身的3人身穿便服,其中一名孩子拿著公事包,不過未見單位男屋主的身影。
他們出門時對記者說:“有什麽事去找我的律師談,我們沒話要說。”
提上訴 堅決不搬
成功申請到驅逐令的樓上鄰居施先生,上周六早上把驅逐令的副本張貼在劉家門口,劉先生家人過後把庭令取下,並對媒體說,他們堅決不會搬離住所,並表示會聘請律師提出上訴。
施先生受訪時稱,鄰居會不會遵守驅逐令搬離是他無法控制的,接下來就看執法單位會如何處置此事。
王立清律師接受訪問時說,這次法庭頒發一個月的驅逐令是罕見案例,如果滋事鄰居沒有遵守庭令,等于藐視法庭,藐視法庭者可被罰款高達10萬元(約30萬令吉),判坐牢長達3年,或兩者兼施。
